河南女入伙驚見新屋遭污水穢物浸泡 施工失誤下水道反流索償無果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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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市女子小陳,2018年在鄭州購入一個單位,去年交房後花近30萬元(人民幣,下同)裝修,直至3月入伙時才發現新屋被洗手間下水道反流出的污水和穢物浸泡。
事發距今已大半年,她與小區物業、發展商、施工方周二(22日)再次協商,但仍未談妥賠償問題。有內地律師表示,業主應向發展商索賠,發展商可以向施工方追償。若雙方一直協商無果,業主可循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小陳前年在鄭州航空港區某小區購買一個位於15樓、面積約800呎的單位,發展商去年交房。她原本計劃今年春節後搬入新屋,但受疫情影響延遲,直至3月1日才從老家返回新屋,結果一打開門發現客廳、廚房、臥室全被黃色的污水和穢物浸泡,傳出陣陣臭味。

由於被污水浸泡,單位內的房門、腳線、牆紙、家具等都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即使已事發大半年,單位內仍有多處開裂和污點,甚至仍有臭味。小陳坦言,只要想到單位曾經被污穢物浸泡過,「都會感到噁心」。

小陳表示,家中洗手間下水道返流,污穢物才會從下水道湧出,且並非首次發生同類事件,除了曾向小區物業和發展商反映,她自己亦有出錢找工人疏通渠道。事發後,物業和發展商派維修人員檢查,發現其單位樓下的洗手間主下水管道內有一個腳手架扣件,以及一截約40厘米長的工程線管,懷疑應該是樓房施工過程中遺留在下水管道內,導致下水道堵塞和反流。

維修人員在小陳單位樓下的洗手間主下水管道內發現腳手架扣件。(大河報)

小陳提出包括裝修、家具、室內物品、房租損失、精神賠償等在內共70多萬元的賠償要求,但一直未與物業及發展商達成一致。而樓盤施工方、湖南正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表示,願意進行維修處理,但因小陳提出賠償金額太高,他需要再向上級轉達。

涉事小區。(大河報)

河南白賁律師事務所齊勇智律師指出,業主索賠的範圍,包括下水管道堵塞導致污水外溢造成的直接損失,損壞的裝飾傢具物品等間接損失,另外租房的租金損失等。他表示,發展商有義務向業主提供合格的房產,現時因工程質量問題導致業主遭受損失,發展商作為出售人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