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誘騙劫殺21歲女舊同學 座駕據為己有、手機套現4萬元揮霍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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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3歲男子覃起明2019年6月因為賭博輸錢,假藉「買房」的名義約見20歲的女房產經紀韋穎,隨後將其殺害。作案後,他將死者座駕開走,向朋友炫耀車是他剛買的。同時,他使用死者手機套現銀行卡4萬元,請朋友吃喝揮霍。
2020年12月29日,南寧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覃起明死刑。

判決書顯示,覃起明生於1997年2月,現年23歲。而據內媒早前報道,覃起明和韋穎都是馬山縣周鹿鎮周水村人,且彼此曾是小學和初中同學。

根據判決書所載的覃起明供詞,他案發前因賭博輸掉幾萬元和一部汽車,手頭很缺錢,因而產生了搶劫念頭。而鎖定韋穎為目標,是因為他覺得「韋穎在房地產中介公司上班,有車開,還有人欠她5萬元的賣房佣金,應該有點錢」。

2019年6月20日晚,覃起明通過微信聯繫韋穎,聲稱可以找馬山縣的一個朋友幫她追回欠款,讓韋穎與他同去馬山縣,獲韋穎同意。翌日,兩人抵達馬山縣後,他又以「討債的那個朋友喜歡吃野味,而山上有野味」為由,騙韋穎和他一起上山。

韋穎的朋友在網上發文,痛斥疑犯「醜惡恐怖」。(紅星新聞)

上山後,覃起明拿起一根事先準備好、有手臂般粗大的木棍,從後面敲打韋穎的後腦勺,並致其倒地。覃起明隨後發現韋穎還有呼吸,擔心她醒來後報警,遂用刀將韋穎殺害。隨後,他將韋穎的屍體拖進草叢,並用雜草蓋住。

殺害韋穎後,覃起明開走韋穎的座車,並偷竊了韋穎存放在副駕駛座抽屜的2120元(人民幣.下同)。他並通過手機微信的方式,先後用韋穎名下的銀行卡套現約4萬元,用贓款請朋友吃飯、喝酒。隨後,他將韋穎的手機扔到一條臭水溝裏。同月23日,覃起明被警方帶走調查。

判決指出,覃起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萬元;責令覃起明退賠搶劫所得7613元給被害人親屬。一審宣判後,覃起明對判決不服,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