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燈太無聊用彈弓鋼珠射傷4路人 貨車司機犯尋釁滋事罪獲刑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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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底,貨車司機趙某多次使用彈弓和鋼珠,在杭州鬧市區隨機射擊路人,致4人受傷。7月24日,趙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囚9個月。

《都市快報》報道,5月23日傍晚,杭州拱墅區靠近上城區的一個路口,90後的小麗和朋友在路邊等紅綠燈時,突然感到手臂一陣劇痛,她低頭觀察後,發現手臂上出現一個圓形傷口,鮮血直流。同行的朋友在周圍搜尋,在地上發現一顆直徑近1厘米的鋼珠。兩人立即報警。

小麗的手臂被鋼珠射傷。(都市快報)
小麗的手臂上受傷處結出大疤痕。(都市快報)

隨後幾天,屬地警方又接到3宗類似報警,傷者均為女性,年齡介乎30多至60多歲。據介紹,4名受害人均在晚高峰期人流密集的鬧市區被鋼珠打傷。

警方立即展開偵查,5月28日,40多歲的趙某被拘捕歸案。在趙某貨車的副駕駛車墊下,警方查獲一把強力彈弓,和一大堆未使用的鋼珠。

警方在趙某貨車的副駕駛車墊下,查獲一把強力彈弓和大批鋼珠。(都市快報)

趙某交代,自己是貨車司機,出於獵奇,他於2023年在網上購買彈弓和鋼珠,一直閒置在家,最近他拿到車上不時把玩一下。為尋求刺激,5月23日、24日和27日,趙某在等紅燈期間,隨機選擇路人作為射擊目標。他使用彈弓發射6顆彈珠,導致4名路人受到不同程度損傷,「我不是真的想傷害她們,只是等紅燈的時候比較無聊,想找點『樂子』。沒想到威力這麽大」。

經拱墅區檢察院審查查明,趙某為尋求刺激,使用彈弓隨意擊打他人,致4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趙某在警方的帶領下指認犯罪現場。(都市快報)
鋼珠直徑近1厘米。(都市快報)

趙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其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並取得諒解,可對被告酌情從輕處罰。7月24日,法院依法判決,趙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囚9個月。

檢察官認為,彈弓雖不是管制工具,但「彈弓+鋼珠」卻有著不小的威力,稍有不慎就會對車輛和行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趙某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合隨意彈射鋼珠,極易造成不特定的人身傷害、財物破壞,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