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探寶」挖到藏寶罐 江蘇男賣39件宋元時期首飾賺20萬遭判囚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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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探寶型短片風靡內地網絡,吸引不少人追逐一夜暴富的夢想。江蘇句容一男子劉某某受此「啟發」,在野外挖掘到宋元時期的陶罐,內含39件銀鎏金簪飾,其中包括二級文物4件、三級文物6件。他通過中間人沈某某非法轉賣,獲利20萬元(人民幣.下同)。7月25日,句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倒賣文物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罰金3萬元;沈某某獲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1萬元。
2023年,劉某某在刷到「野外探寶」短視頻後,購買千元金屬探測器開始「尋寶」。起初,他在村口荒地僅挖到廢鐵殞瓦。枯水季時,他轉向村旁公園的乾涸水庫,用探測器探查淤泥,意外挖出一只布滿青苔的陶罐。回家後,他砸開陶罐,發現內含39件金光閃閃的首飾,欣喜若狂。
為變現「寶物」,劉某某聯繫在浙江古玩市場認識的掮客沈某某。二人以「家傳寶貝」為幌子,通過網絡聯繫浙江買家王某某,於2023年8月以20萬元價格成交,沈某某分得1.88萬元好處費。2024年2月,句容市公安局根據線索抓獲劉某某,沈某某隨後投案,涉案文物全部追回。經鑒定,39件首飾為宋元時期銀鎏金簪飾,含二級文物4件、三級文物6件,其餘及陶罐為一般文物。
為準確定罪,檢察機關與警方重返現場,通過無人機航拍勘查,確認案發地點非古墓葬或古文化遺址,劉某某行為構成倒賣文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境內出土的可移動文物屬國家所有。劉某某、沈某某明知文物為國家禁止經營,卻以牟利為目的倒賣,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共同犯罪。劉某某為主犯,沈某某為從犯,考慮二人認罪認罰並退贓,法院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