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Benz女司機亮證迫對頭車讓路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遭行拘5日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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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防城港有網民稱,近日開車經過一狹窄村道時已提前避讓,對頭的平治(Mercedes-Benz;奔馳)女司機卻要求他倒車,對方更出示「證件」威脅他就範。他投訴無門後,將行車紀錄發布至社交平台,但當晚該名女司機竟與警員上門,要求他刪除影片。事件在內地引發極大關注。

內媒報道,從廣西警方獲悉,涉事「亮證女」侯某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廣西防城港有網民反映,近日開車經過一狹窄村道時已提前避讓,對頭的平治車女司機卻要求他倒車。(影片截圖)
平治車女司機要求事主倒車,更出示「證件」威脅他就範。(影片截圖)

《行政處罰書》顯示,7月22日下午,「亮證女」侯某某駕駛車牌號為桂A6874P的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某某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某某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並向對方駕駛員要「亮證」,隨後侯某某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侯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平治車紋絲不動。(影片截圖)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邊境派出所目前已經將違法行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用丈夫「行政執法」證逼對頭車讓路

據此前報道,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通報調查結果。經核查,2025年7月22日17時30分許,李某某駕駛白色哈弗SUV,經過防城區江山鎮某一狹窄村道時,與駕駛黑色平治SUV的侯某某因會車問題發生爭議。

在李某某拒絕要求其退行的不合理讓道要求後,侯某某從車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向李某某亮證,並有隨車人員說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事後,李某某曾向有關單位反映問題但未獲滿意答覆,於7月31日將其行車記錄儀上的影片上傳至網絡。

李某某稱,行車紀錄儀拍攝到平治女司機「亮證」行為,對方無法抵賴。(影片截圖)

經調查組詢問核實,平治車女司機侯某某非公職人員,父母均為防城區江山鎮某村村民,丈夫黎某為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當日侯某某所出示的證件,為黎某放在車上的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

侯某某出示證件是為了嚇唬李某某,以達到讓對方退讓目的,其行為在網上曝光後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正依法調查處理。

黎某當時雖未在場,但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未妥善保管應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執法證件,而是將證件隨意放在其妻私家車上,導致該證件被非法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涉嫌違反工作紀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