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被顧客砍成植物人 妻子難負醫療費無奈接受150萬和解撤訴

撰文:許靖雯
出版:更新:

因外賣地址定位引發爭執,內地一名外賣騎手被顧客持刀砍成植物人。5月28日,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並賠償經濟損失10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外賣騎手家屬家屬不滿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卻被駁回,面對高昂的醫療與護理費用,最終無奈接受被告家屬提出的150萬元賠償,簽下諒解書並撤訴。

因外賣送遞定位引發爭執,內地一名外賣騎手被顧客持刀砍至成植物人。(揚子晚報)
44歲的外賣騎手李某傑。(揚子晚報)

內媒《大河報》和《紅星新聞》報道,事發於2025年7月1日,福建省連江縣敖江鎮某路段,44歲的外賣騎手李某傑,因送外賣地址定位問題與顧客楊某某發生爭執。

據案情透露,楊某某隨身攜帶尖刀,爭執中突然掏刀欲刺向李某傑的腹部,李某傑連人帶電動車向左側翻,過程中尖刀劃過其頸前部和項部,導致創口達21.5公分並引發大出血。李某傑因嚴重失血導致呼吸心跳驟停,引發彌漫缺血缺氧性腦病,一直處於昏迷狀態,由此變成植物人。司法鑒定認定其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傷殘等級達一級傷殘。

據被告楊某某供述,當時因外賣定位問題與騎手發生爭吵,認為李某傑在挑釁他,一時憤怒無法自控而拔刀。楊某某的家人表示,楊某某十多年前因炒股虧本後精神出現異常,性格變得狂躁和易怒,也幻想「人要暗殺他」,便常年隨身帶刀。

經福建省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楊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處於發病期,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但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某傷人後懂得撥打120急救,也能清晰交代事發經過,顯示其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依法仍須承擔刑事責任。

外賣騎手家屬家屬不滿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被駁回。(揚子晚報)

今年5月28日,連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某某故意傷害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106.3萬元,由其監護人(父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被害人妻子小雲表示,丈夫是家中獨子,住院255天均在重症監護室治療。家屬不滿一審判決,曾請求檢方提請抗訴,但檢方於6月出具答覆書,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量刑適當,決定不抗訴。

民事方面,楊某某家屬表示願意賠償150萬元,小雲坦言,丈夫目前仍毫無知覺,處於昏迷狀態,需要終生護理,為了日後的治療和護理費用,只能選擇出具諒解書並撤訴。

另外,事發後李某傑已被認定為工傷,外賣公司已墊付12萬醫療費,並按每月6000元發放一年停工留薪期工資。小雲指,停工留薪最高可以申請24個月,希望可以多申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