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中學生遲到遭班主任罰款 家長揭一學期斂8萬 紀委介入調查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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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遲到、未按時完成功課等都會受罰,輕則罰企,重則記過。然而,甘肅酒泉市第六中學的學生家長反映,該校班主任丁某竟向學生罰款,一學期最多可被罰款7、8萬元(人民幣,下同)。
肅州區教育局局長楊生英表示,紀委已介入調查,具體數額並無7、8萬,當局將會通報批評丁某,並責令其退回錢款,但具體的處理意見不便透露。

酒泉市第六中學老師丁某,私自向學生收取罰款。(百度地圖)

家長稱,酒泉市第六中學初三六班的女班主任丁某,兩年前開始在微信群組上規定學生遲到、沒有完成功課、考試退步等都會罰款,金額由最低10元到最高500元不等。

除此之外,丁某亦要求學生在假期裏每天都要6時半起床,用手機打卡,遲到或不打卡將會被罰款。據微信群組截圖顯示,丁某要求上午7時半前回覆,不回覆者需自動發紅包,8時半前打卡算遲到,要交10元罰款,8時半後當作沒有打卡,需罰款20元。

家長透露,該班級50多位同學的罰款,在幾天內就達到6000多元,一個學期共罰款7、8萬元,而該筆罰款僅用於買小禮品獎勵成績好的學生,包括2、3元的零食,或10元的筆記簿等。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都指出,老師根本沒有權力向學生罰款,有關行為更涉嫌違法:

通報批評,退回罰款就完了?不太了解,猜的話這個應該是涉嫌職務侵占或者貪污吧?

這種罰款一般是充作班費,不會進入個人腰包。如果教師個人拿了這錢,就不是批評教育這麼簡單了。

不管用途為何,教師有這個權力嗎?

這麼多班費準備幹甚麼?

當班費要七八萬這麼多麼,大部分都會進個人腰包,要班費完全可以讓學生自己去交啊,沒必要通過罰款這種變相的方式收取班費。

罰款本來就是違法了,又不是行政部門,哪來的權利巧立名目罰款,通報批評太輕了。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