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學生販賣「翻牆」軟件被判刑 法院:看綜藝查資料也違法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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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市中級法院近日在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介紹一宗大學生販賣「翻牆」軟件牟利的案件。
但文章同時提到,只是「翻牆」觀看綜藝節目、瀏覽網頁、查找資料,也是屬於違法行為。

文章指出,案發在2019年4月,贛州一名大學生曹某搭建2個網站,提供「翻牆」軟件下載,同時租用並配置境外伺服器建立節點,將連接節點所需伺服器地址、密碼等資料,以訂閱鏈接的形式配套出售。截至查獲時,曹某共計出售賣「翻牆」工具2273人次,非法獲利64116.97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的文章同時提到,只是「翻牆」觀看綜藝節目、瀏覽網頁、查找資料,也是屬於違法行為。(視覺中國)

法院審理認為,曹某以牟利為目的,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文章隨後更表示,「只是『翻牆』看看綜藝節目也違法嗎?瀏覽網頁、查本資料也違法嗎?是的」。文章稱,互聯網已經滲透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牆」外存在大量不良資料、違法內容,「請大家依法依規上網,拒絕有害信息,不做『翻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