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長期遭家暴訴請離婚未獲准 遭勒頸時刺斃丈夫被判防衛過當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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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的廣東汕頭女子許某琴因長期遭遇家暴,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未獲准。之後她再次遭遇丈夫家暴時將對方刺斃。日前,她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據瀟湘晨報報道,許某琴因忍受不了丈夫鄭某松長期家暴,在2019年5月8日向轄區的潮南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糾紛訴訟。但同年7月29日,法院判決不准兩人離婚,並駁回她的其他訴訟請求。後許某琴與鄭某松分房睡覺,但鄭某松的家暴行為並沒有停止。

2020年6月15日,許某琴丈夫鄭某松喝酒後闖入她房間,掐住許某琴的脖子,並毆打其頭部,許某琴父親趕到后也被毆打,後鄭某松再次對許某琴施暴,許某琴用保溫瓶、剪刀對抗,雙方在推搡過程中倒地,鄭某松再次掐住許某琴脖子,許某琴則用手中一把剪刀刺中鄭某松胸部,致其死亡。

事發前該女子曾訴請離婚未獲准。(視覺中國)

許某琴之後被警方帶走並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該案近日在汕頭潮南區人民法院判決,其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對於許某琴在丈夫掐脖的情況下刺死對方的行為,法院認定為「防衛過當」。

多名律師認為應屬「正當防衛」

不過,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認為,從本案查明的事實來看,鄭某松已經在此之前及當日相繼採取手掐頸部、持鋁盆打傷父親及許某琴、再次酒後手掐頸部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鄭某松雖未使用兇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兇器,但是根據不法侵害的次數、打擊部位和力度等情況,確已嚴重危及許某琴人身安全,可以認定為「行兇」。

他指,該案符合《刑法》第20條第3款之規定,應當認定為特殊防衛、正當防衛,自然不存在過當一說。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也認為,此案被告人的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眾所周知,人的頸部屬於脆弱要害部位,很容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加上被害人處於醉酒狀態,被告人生命權正在遭到嚴重侵害,事後站在過於冷靜客觀的角度要求被告人的防衛限度,不僅悖於人情,也不符合正當防衛立法之本意。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亦表示,防衛過當有兩個標準,「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本案中雖然有被害人死亡這一「重大損害」,但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認定相關事實不能「唯結果論」。

對於上述律師意見,12月9日,審理該案的汕頭潮南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瀟湘晨報》表示,需要了解相關情況后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