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小學校長性侵多名學生判監15年 女子14年後舉報揭最小僅5歲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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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一名25歲女子在微博實名舉報稱,她小時候遭到湖北省荊州公安縣一家小學的校長猥褻,而且有類似經歷的受害者眾多。
內媒《新京報》近日報道指,在該女子脫離魔掌14年後,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涉事校長有期徒刑15年,庭審中共有9名受害者作出指控。

據《紅星新聞》早前報道,去年8月,25歲的江女士在微博上表示,她曾就讀湖北荊州公安縣毛家港鎮毛家港小學,並在時任該小學校長的梁某富家寄宿。在寄宿期間,梁某富曾對她多次實施猥褻行為。

她描述,從小學三年級到五年級,每周一到周五,她與多位學生寄住在梁某富家中,除了梁某富和學生,一同居住的還有梁某富的妻子。梁某富的家共有三個房間,一間男生住,一間女生住,還有一間是夫妻倆帶著年齡更小的孩子分床睡。

起初,她和另一位女生與梁某富睡在同一張床上。在三年級左右的一個晚上,她從睡夢中驚醒,發現梁某富正在對她實施猥褻行為。其後她搬到只有女生住的房間後,梁某富仍多次對她實施猥褻行為。江女士在微博描述了被梁某富猥褻的過程,包括被撫摸腹部、下體等。

江:至少4名受害者未作指控

《新京報》報道指,江女士報案後,67歲的梁某富被警方刑事拘留。江女士稱,實名舉報後有多名受害者主動聯繫她,她根據網友和同學提供的線索向警方提供受害者和證人名單,共有二十餘人,事發時受害者年齡範圍在5至12歲之間,警方則根據受害者名單進行調查。

該案在去年年底開庭,江女士在法庭上聽到共有9名受害者及4名目擊證人的證詞。她表示,還有至少4名受害者不敢站出來,「只知道名字,沒有找到的受害者也有很多」。

報道指,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梁某富有期徒刑15年,不過梁某富已經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