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劉鑫二審出庭前稱一直避免成為劉學州 江母未出席庭審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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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學的中國女學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門前,被室友劉暖曦(原名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今年1月,法院一審判定劉鑫需賠償江秋蓮共計69.6萬元(人民幣,下同),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劉鑫之後經代理律師向法院提起上訴。
今日(16日),案件迎來二審開庭。出庭前,劉鑫表示,「五年來我一直覺得事情有真相大白的一天,我一直在等,可是一次次絕望,我一直避免成為『劉學州』」。

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糾紛案二審,今日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於1月10日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劉鑫賠償69.6萬元。

《澎湃新聞》引述庭審現場一名旁聽人員稱,劉鑫在今日的庭審上幾次落淚哭泣,另劉鑫一方在庭審上提交了還原案發現場的影片,用紙板模擬呈現案發公寓現場的情況,並對其在案發時報警音頻做了慢放分析。經過近4個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劉鑫在上訴狀中列出六大項上訴理由,包括認為法院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認定基本事實的證據不足、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等,以及一份特別說明。她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不但沒有化解她和江秋蓮的矛盾,反而令對方進一步認為她就是一個居心叵測之人,完全抹黑她與江歌的真實感情和真實情況。

《北京青年報》報道,劉鑫在開庭前表示,相關證據和詳細情況會在庭審中闡述,此次開庭做的最大準備就是心態的準備,「我認為我需要站起來面對,而不是懦弱的請求原諒」。

江秋蓮:我只希望法律懲罰她

江秋蓮因身體原因,今日未有出庭參加庭審,並委託兩名律師全權代理,「我只需要法律懲罰她」。

對於劉鑫將自己比喻成劉學州,江秋蓮表示,劉鑫一貫的偷換概念不能和劉學州比較, 「劉學州被其母親造謠,而劉暖曦同樣給張勝華提供資料污衊我江歌,我只是說出劉暖曦鎖門導致我江歌被她男朋友殺害的事實」。

此前,一審宣判後,江秋蓮選擇不上訴,「雖然判決賠償金額不滿意,但這個判決書有令我深深感動的溫度,它所褒揚和譴責的,是對我這幾年經歷的理解與安慰」。她表示,自己將繼續賺錢積攢訴訟經費,繼續起訴詆毀江歌聲譽的人,兇手陳世峰出獄回國後,她會繼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