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涉性侵案民事訴訟開打 女方出席聽證會要求「懲罰性賠償」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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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劉強東被控在美國性侵明尼蘇達大學21歲中國女留學生劉靜堯(音譯,Liu Jingyao),其後劉強東獲檢方決定不予刑事起訴。劉靜堯其後向明尼蘇達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劉強東及京東集團列為被告,要求兩方賠償她超過5萬美元的損失並承擔訴訟費。
本年5月底,劉靜堯向法院提交動議,要求將訴訟請求修改為劉強東和京東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6月24日,該案在明尼蘇達州首府明尼阿波利斯的亨內平縣民事法院舉行線下聽證會,劉靜堯出席了聽證會。

內媒《財經》報道指,在聽證會上,核心爭議焦點是劉靜堯提出增加針對劉強東和京東的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動議,以及劉強東一方提出取消對京東的指控。按照明尼蘇達州的法律,懲罰性賠償的請求需要在法庭准許之後,才可以在庭審中提出具體數額。

劉靜堯的律師在聽證會現場表示,劉強東和京東在明知劉靜堯從未表達同意前提下的性侵行為,屬於蓄意忽略她的權利和安全,符合懲罰性賠償的條件。

劉靜堯提交的動議文件稱,事發當晚發生的「這些犯罪和侵權行為並不是孤立的,也不是中斷的,而在晚上的過程中演變得更加嚴重」。文件稱,這是劉強東做出的一些列持續的深思熟慮和計劃的選擇;雙方的互動始於劉強東舉辦的商務晚宴和社交活動,最終導致女方在她的公寓裏被強姦。

劉強東一方提交影片等證據

對於劉靜堯一方提出的動議,劉強東一方也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見書,做出了多項回應,並一同提交了文字、錄音、影片證據。針對劉靜堯提出的強姦指控,意見書指出「原告告訴警方,她沒有被強姦」。隨意見書一同提交的證據顯示,劉靜堯曾對警方表示「我是自發地和他發生了性關係……這是事實」。

意見書還表示,劉靜堯推翻了此前對於案件的相關證詞。意見書還提交相關證據指稱,劉靜堯「威脅被告、不給錢就曝光」,以及「組織選擇排著隊的媒體、向搜狐透露信息,提供對她個人有利的部分信息」。意見書還指,劉靜堯曾向警方聲稱自己在參加酒會後「醉到不能走路」,但隨後在看到閉路電視片段之後,又承認自己說謊,這一事實得到美國警方的確認。

在聽證會結束後,劉靜堯的律師Will Florin表示,按照法院排期,正式的陪審團審判將在本年9月或者10月開庭。據他估計,案件的審理過程可能會持續一個月,當事人和證人都應該會本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