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涉性侵】京東要求撇清案件連帶責任 遭美國法院駁回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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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創辦人兼CEO劉強東2018年8月被指在美國性侵21歲中國女留學生,引發軒然大波。
據內媒報道,美國明尼蘇達法院判決書顯示,當地時間4月27日,法官否決了京東公司要求解除劉某堯針對京東的起訴。此前在1月28日,京東曾遞交了一個動議稱,涉嫌性侵是劉強東的個人行為,要求撇清連帶責任。

4月27日明尼蘇達法院判決書截圖。(網上圖片)

此前據《明尼蘇達日報》(Minnesota Daily)報道,當地時間1月28日,劉強東案在美國明尼蘇達州民事法庭開展第二次庭審,庭審持續了一個小時左右,主要爭論焦點在於:京東對劉強東涉嫌性侵行為是否有連帶責任。

庭審中,京東的代表律師辯稱,這些指控是劉強東的個人行為,與公司事務無關,要求法官判決解除針對京東的起訴。但原告律師認為,劉強東在涉嫌性侵時,運用了公司資源,屬於職務行為。同時,京東作為公司,有預見劉強東該行為可能造成對他人傷害的可能性,因此京東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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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美國華人律師接受內媒採訪時表示,劉某堯同時起訴了京東和劉強東兩名被告,認為企業應當對劉強東的性侵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她給出的理由是,事發當晚的晚餐費用由京東承擔,劉強東使用的車輛也是由京東出資租借的,同時劉強東當晚暗示女方京東將提供工作機會,也涉及到公司運作行為。

這名華人律師指出,法官否認這一動議並不意味著京東輸了官司,這個判決是在假設原告指認全部屬實的情況下做出的,但目前此案的取證還沒有完整。

查閱判決書發現,法院做出裁決是基於以下理由:首先,法院認為,上級應對雇員的侵犯行為承擔雇主責任。在下列情形下,雇主對雇員的故意侵犯行為承擔轉承責任:(一)該侵犯行為與雇員的職責有關;(二)侵犯行為發生在與工作有關的時間、地點。

據此前報道,劉強東前年在美國捲入性侵案,最終獲檢方不予刑事起訴,惟涉事21歲中國女留學生劉某堯去年4月提出民事訴訟,索償5萬美元(約38萬港元)。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