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男員工深圳地鐵猥褻女子 被判14日行拘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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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一名男性員工在深圳地鐵內猥褻女子,被判14日行政拘留。

騰訊男性員工深圳地鐵猥褻女子,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微博)

據深圳警方一份行政處罰書顯示,周四(15日)下午近6時,35歲的騰訊員工呂某某在深圳市南山區南山書城地鐵站,乘上行的扶手電梯時,摸了面前一名女性的臀部兩下,以摸臀部的方式對該名女性進行猥褻。

據被侵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辨認筆錄、電子數據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決定給予呂某某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處罰。

網民評論:

「犯罪成本太低」。

「當你發現一隻蟑螂的時候早就有一群了」。

「騰訊近幾年經常出現桃色事件,不知道是企業文化出啥問題了,還是什麼情況」。

「說句實話,這年頭如果是個其他中小型公司可能上不了新聞」。

「應該把他的行徑在他的社區、工作單位,以及配偶的單位、父母的單位(退休也算)、孩子的學校實名制公佈,讓他大範圍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