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風波|案件二審維持原判:被告犯強制猥褻罪 獲刑一年半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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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爆發的阿里巴巴性侵案備受關注,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周三(22日)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半,張國不服上訴。今(9月2日)10時,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原審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稱,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精準,被告張國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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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時法院經稱,去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台附近及包廂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翌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

法院認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以原審被告人張國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宣判後,張國提出上訴。9月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張國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精準,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作出上述裁定。

至於同樣涉嫌強制猥褻的王成文,則在此前被治安拘留15日。對於同樣涉嫌強制猥褻,二人判罰卻截然不同,有律師對此進行解讀,並表示王成文不被批捕的決定,是檢方結合走訪得出大量證據,頂著輿論壓力作出的。

據早前報道,周某於事發後在網上發文指控,被上司王成文要求陪客戶張國喝酒,其被灌醉後先遭張國猥褻;其後王成文進出她酒店房間4次,並強姦她。在向公司HR反映無果之後,周某還一度在公司內派發傳單維權,事件引發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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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山東濟南警方通報指,王成文因未實施強姦不構成犯罪,改由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裁罰治安拘留15日。阿里巴巴對此回應指,「相信正義,相信善意」。而其後,阿里巴巴展開內部調查,決定將王成文辭退並永不錄用,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及人事專家徐昆引咎辭職,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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