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潔工停車場通道躺地休息遭輾斃 司機一審判無罪須賠逾53萬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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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河南安陽一名68歲清潔工人躺在小區地下停車場的出入口休息,遭司機張海巨開車輾斃,後者一度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罪。
11月4日,法院一審宣判張海巨無罪,但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不過,事件引起不少爭議,甚至有人提出事發時死者位處盲點,且環境暗黑,司機難以留意到有人躺地。

《澎湃新聞》報道,事發於去年9月30日,張海巨開車駛入湯陰縣某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時,將躺在停車場出入口的被害人輾斃。張海巨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檢察院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海巨的哥哥曾在事發現場放置參照物,與駕駛肇事車輛模擬了近百次,發現司機都難以看到參照物,認為停車場出入口上下坡有盲區,此事是意外。他們又曾與死者家屬多次談判,但未果。

事發監控畫面顯示,張海巨開車入停車場,將躺臥在通道的清潔工人輾斃。(紅星新聞)

《澎湃新聞》報道,張海巨的辯護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介紹,10月下旬收到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的通知,目前暫未收到原告家屬上訴或申請抗訴的消息。家屬稱,張海巨此前被羈押超過300天,今年9月底才獲取保候審。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張海巨開車駛至地下停車場入口通道時,致躺臥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但他開車輾斃被害人,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符合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肇事車輛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市分公司投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對於張海巨應承擔的賠償部分,應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賠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足部分由張海巨承擔。

法院認為,被害人在地下停車場入口的通道躺臥,其行為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等情節,法院確定張海巨要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本案共需賠償約53萬元,根據責任賠償比例,保險公司應賠償約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