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 北京男教師猥褻10歲女童獲重囚兼終身禁業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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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對一宗教職人員猥褻兒童案作出判決,被告王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有期徒刑,同時終身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經海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北京某學校擔任外聘指導教師期間,利用「一對一」單獨授課機會,多次觸摸該校一名10歲女童的隱私部位。今年3月,被害女童家屬報警後,王某某被依法拘捕。

法院認為,王某某作為學校聘用的教學輔助人員,在授課期間多次故意對不滿14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予懲處。考慮受害人代理人要求對王某某依法從重處罰的意見,法院依法對其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嚴重違背職業道德,師德敗壞,傷害了整體教師隊伍在社會中的美好形象。且其主觀惡性明顯,社會危害性大,為預防再次犯罪,亦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園環境,依法對其宣告從業禁止。

此次判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頒布後,首例依據《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條之一及2021年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宣告終身不得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