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上門摑男童推倒老人後續:檢方提前介入 親屬登門下跪求原諒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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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市家長魯某某日前因不滿兒子在幼稚園被同學弄傷,而在上門與對方家人理論時突然出手掌摑年僅5歲的傷人男童,更推倒男童的祖父祖某某致其右腿骨折。事件引起輿論嘩然,魯某某被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周四(10日),江蘇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表示,檢方已經提前介入辦案。另一方面,一段疑似魯某某的親屬登門道歉的影片曝光,據指受傷男童的母親不接受其道歉,「你們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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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早前報道,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報稱,經查,33歲男子魯某某是某醫院社會聘用制人員,昨日上午其兒子在幼兒園與同班男童爭搶玩具時被對方戳破頭皮,魯某某於是到對方家中討要說法。期間,魯某某情緒激動,用手打向該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男童64歲的祖父祖某某先後持膠椅、木椅與魯某某發生肢體衝突,後被魯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事後,魯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江蘇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周四表示,在警方通報後,檢方已經提前介入辦案。

另一方面,周三(9日),疑似魯某某親屬登門致歉的影片曝光,片中兩人跪倒在地,不斷哭求對方原諒,被受傷男童家屬多次攙扶,又被以男童已睡為由要求離開。此前,據男童母親唐女士介紹,掌摑行為導致其兒子面部挫傷、(左)外耳挫傷,聽力也受到一些影響,將作進一步檢查;孩子祖父右側腓骨上段骨折。周三下午,法醫已為他們做傷情鑑定。

此外,對於祖父祖某某持椅子與魯某某發生衝突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律師看法不一。如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認為,魯某某先是擊打男童面部致仰面倒地,祖某某見狀,擔心男童再次受到傷害,對魯某某的侵害行為予以制止,並持塑料椅、木椅與魯某某發生肢體衝突,行為可定性為正當防衛,並非雙方互毆。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則稱,案中因為魯某某對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其危險不具有緊迫性和現實性,所以祖父的行為不構成對魯某某不法行為的正當防衛,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未遂。

至於魯某某構罪與否,則取決於祖某某的傷情,與男童被打一巴掌關係不大。趙良善解釋,如祖某某的傷情被鑑定為輕微傷,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魯某某進行行政處罰。如經鑑定是輕傷或重傷,根據刑法以故意傷害罪追究魯某某的刑事責任。邢鑫則稱,魯某某掌摑的行為,客觀上對男童身體健康進行不法侵害並造成一定後果,主觀上存在故意,且不存在免責情形。如造成輕傷的後果,觸犯故意傷害罪;如造成輕微傷,只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造成輕傷的結果則應當根據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今次事件引起內地輿論嘩然,官媒人民網評周四發表評論文章,以「一巴掌打碎了前程!」形容事件,指雖然魯某某心疼兒子而怒氣沖衝討說法是人之常情,但其最大的失策,在於動手打人,且是打是一名男童,如此一來性質就變了,由佔理者變成了理虧,「揮出一巴掌,看似出了一口氣,但實際上也切斷了自己的『後路』。這不是保護自己的孩子,而是陷孩子於『不義』,也陷自己於極其被動的境地」。

文章又提到事件中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指遇到衝突時,家長可以向園方提出責任追究,可以向對方家長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也可以付諸法律手段維權,就是不能突破法律底線宣洩怒氣。家長一旦赤膊上陣,輿論的天平必然偏向對方。究其因,這種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也構成了對法律的挑戰,讓人無法接受,「以暴制暴,衝動不理性給孩子帶來的影響極其惡劣,作為成年人要給孩子提供如何解決矛盾和衝突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