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杯」電子煙在市面隱秘流通 含多種口味實際是三無產品?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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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國禁售除煙草口味以外的調味電子煙。
《辦法》已實施個半月,但調味電子煙仍在市面隱秘流通。近日,廣州、深圳等地就興起一款名為「奶茶杯」的電子煙,且擁有各種口味。

《廣東台觸電新聞》報道,「奶茶杯」電子煙的外形極似奶茶飲品,除了有常見的檸檬、提子等水果口味,更有可樂、百香果綠茶、西瓜冰等味道。

在網絡平台上,「奶茶杯」的售價由幾十元至過百元(人民幣,下同)不等。以其中一款標有Mac Cup字樣的「奶茶杯」為例,售價為129元,商品介紹稱淨含量為15ml,可吸5500口,尼古丁含量3%,電池容量650mAh,可充電使用多次。

有電子煙商家介紹,「奶茶杯」與市面上的電子煙沒有差別,都是將原來的油煙放在杯內吸用,但它能充電,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值得一提的是,「奶茶杯」的外包裝都沒有寫上生產商、地址和生產日期等信息,不少外包裝全為英文介紹,生產標準編號顯示為企業標準。有商家直言,市面上銷售的「奶茶杯」等產品,並非符合國家監管要求的正規產品。

《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保利文化廣場的一家便利店內,收銀台擺放了香煙及電子煙產品,當向店主詢問是否有水果口味的電子煙後,對方就展示一張有多款電子煙的產品圖,並介紹「奶茶杯」的口味庫存充足,甚至有盲盒款式。

在電子產品批發市場,亦不難發現「奶茶杯」的蹤跡。在華強北,一間展示國標產品的門店亦有出售「奶茶杯」,零售價為99元,批發價只需40元,店主更指產品均為自家工廠生產,批量直發。

針對市面銷售的「奶茶杯」情況,12313煙草市場監管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稱,除了煙草口味以外,所有調味電子煙都不能銷售。同時,外包裝未標識生產信息的產品基本可以判定為「三無」產品。

「奶茶杯」電子煙有多種口味。(南方都市報)

工作人員介紹,現行的《電子煙管理辦法》中,銷售電子煙需取得當地電子煙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香煙的許可證並不適用於電子煙,且兩者不能同時銷售。若門店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電子煙則屬於無證經營行為;持有捲煙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則銷售電子煙則屬於超範圍經營行為。

有律師指出,當前電子煙行業正處於新監管時期,奶茶杯等非法產品的流通需要加強執法等監管,建議加強舉報監督機制,若能夠引入一定的獎勵機制,將更有利於《電子煙管理辦法》的實施和執行。

律師又稱,產品必須符合境內銷售要求,包括必須張貼中文標識。若在國內銷售的電子煙不具備中文標識、未標明生產廠家等必備的標識信息,則初步可以判斷相關產品的來源不合法,或者至少不能合法在境內公開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