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國航毒瘤」等言論侵權 內地編劇被判賠5萬兼公開道歉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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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內地編劇李亞玲乘坐國航航班時,目擊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牛某某態度惡劣斥責乘客。她在微博上發文講述事件經過,分別以「牛」的動物形象表情包指代牛某某,以及發表「國航毒瘤」等言論。牛某某之後起訴李亞玲侵權,索賠過百萬(人民幣,下同)。
4月1日,李亞玲在微博交代,近期法院二審判決維持一審決定,她需要在微博公開道歉7日,並向牛某某賠償51300元。

2019年7月13日,李亞玲在微博發文稱,其前一天搭乘國航航班,在航班滑行時,商務艙一名女士接到電話後未及時關閉,後在廣播提醒後關機,自稱「國航監督員」的牛某某突然上前斥責該女士,並稱另外兩位在玩手機的男乘客也危害了航空安全。

李亞玲稱,兩名男乘客解釋已將手機開到飛行模式,並配合空姐檢查,但「監督員」依舊大聲斥責。航班落地後,牛某某打電話稱遭到「多人威脅恐嚇」,要求將李亞玲等乘客扣留,最終數名乘客被警方帶走調查7個小時。

李亞玲其後在網上公開事件,並質疑國航監督員究竟是何職位。當時,有民航人士指出,「監督員」在飛機降落時未配戴安全帶,且在過道內來回走動,已違反有關航空安全規定。

國航事後通報,CA4107航班在起飛滑行階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機另一名旅客制止而產生糾紛。飛機降落後有旅客報警,隨後3名旅客和4名機組人員前往機場公安局配合警方調查和調解處理。經核實,糾紛一方旅客為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並非國航監督員。

2020年12月,牛某某向北京互聯網法院起訴李亞玲侵害其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索賠105萬元。李亞玲認為,當時自己是協助被帶走調查的乘客作證。其兩名辯護律師指出,李亞玲是為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做出的輿論監督行為,不構成侵權。

2022年7月13日,李亞玲收到北京互聯網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其部分行為構成侵權,其中包括在某條微博中,用「牛」的動物形象表情包,代替指稱了牛某某,構成對其的貶損。

李亞玲辯稱,使用動物形象表情包乃是網絡語言和潮流,在微博上提到其女兒時也用豬的表情包進行指代,且牛的動物形象是勤勞,並不構成貶損,但未被採納。李亞玲其後上訴。

4月1日,李亞玲在微博交代「法院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其在微博公開道歉7日,並向牛某某賠償精神撫慰金和公證費,共計5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