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後自願離職卻再被「開除處分」 蘇州男怒斥公司要求道歉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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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一間公司的運營經理近日批評一名員工「下班就走」,涉事員工拒絕加班後在工作群組內回懟,「早上要求按時到,下班卻不能按時走」,結果在簽了自願離職書,仍收到公司關於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開除的通知。事主不滿並公開事件,公司隨後撤回處分通知,但他堅持要求公司發公告說明此事,並通過全體郵件和工作群公告向其道歉。

事發於蘇州愛洛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其為一間遊戲公司,00後事主李星(化名)則任職運營人員,已有半年時間。周一(15日)晚上,當他把當天的事情做完,準備下班時,運營經理卻要求他加班,並批評他工作沒做完,下班就走,工作不努力等。李星回應,該項工作本來要求周二完成,沒有要求周一完成,「下班了不准準時走?」他並在工作群組寫發300字長文控訴公司加班風氣,不滿公司動不動就拿態度和不努力說事。

事後李星解釋,其實他此前就加了很多天班,近期因為睡眠不太好,才會想早點回家睡覺。結果,在批評公司加班風氣的翌日,李星在從未表達過離職想法的情況下,收到一張自願離職書。

李星於是順水推舟,簽署自願離職書,並交接完工作。可是,在離開公司的路上,他又突然收到公司發給全體員工的關於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紀律處分通知,稱他在職期間不服從工作安排,在公司內使用辱罵性語言,散佈有損他人名譽、公司形象的言論,遂依據公司《員工手冊》之「公司紀律處分細則」相關規定被開除處分。

李星認為,開除處分和讓他簽自願離職書自相矛盾,且他不認為自己說的是侮辱性言論,或帶來不好的影響,反而是句句在理,於是將此事公開。雖然公司現已撤回上述針對他的處分通知,但他仍希望公司能發公告說明此事,並通過全體郵件和工作群公告向他道歉,另給他違規開除員工補償金和本月應得工資。

周四(18日),他透露公司還沒聯繫他,正準備勞動仲裁。而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稱,此事還在調查處理中。公司則發聲明回應,指李星持離職證明離開公司後,為消除其個人行為在公司內部造成的不良影響,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群發布關於李星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通知。鑑於李星本屬自願離職,已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且公司酌情考慮亦認為處分通知措辭有所不當、用詞過重,現已撤銷。

不過聲明也稱,李星在職期間多次未按時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事發當日還在群中針對工作室總經理發表過激言論,對公司絕大部分努力工作的同事構成了侮辱,在項目及部門同事間造成不良影響,且在16日上午人力資源部與雙方開展線下面談期間依然言語攻擊工作室總經理。該公司董事長李濤已表示,所有矛盾來源並不是加不加班,而是在於語言攻擊同事。他認為,有人別有用心,把輿論引導向加班問題。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就認為,公司讓員工簽自願離職書,之後又通報批評員工進行開除,行為不恰當、相互矛盾,也有法律風險。公司公開發通報將員工開除如與事實不符,並且會降低員工的社會評價,侵犯員工的名譽權,根據《民法典》規定,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