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1歲女童疑遭性侵殺害拋屍湘江 警方拘捕未滿14歲男疑兇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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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傳湖南常寧一名11歲女童因口角遭鄰居家男孩性侵並殺害後,拋屍湘江邊。8月6日,當地村委會表示,男孩已被警方控制,但年齡未滿14歲。男孩一直與外公外婆生活,父母結婚生下男孩幾年後就分開了。受害女孩與男孩外公外婆則是鄰居。

女童母親稱,事件發生在7月27日晚上。雖然女兒與爺爺奶奶在同一個院子裏生活,但獨自居住,事發第二日早上,家人叫其吃早餐時才發現孩子不見了,電話也一直打不通。

有村民反映當晚凌晨2點多時,鄰居家男孩深夜拖了個大行李袋到湘江邊,並丟入江內。被發現後,該男孩謊稱,將外公的衣服鞋子不小心燒掉,所以悄悄拿到河邊扔掉。

女童母親稱,該行李袋為男孩從女童家中取出,報警後在江邊發現了袋子,裡面裝有孩子遺體。「他在我家裡面拿了一個行李包,把我的孩子裝在那個袋子裡,然後丟到了河裡。」警方當場將男孩控制。

女童母親描述,孩子疑似被性侵,下體沒有穿褲子,身上只穿了一條睡裙。「(男孩)他說跟我孩子(女童)發生了口角,罵了他野種,然後心生報復,就用女兒穿的睡衣裙擺勒緊,窒息而死。」

女童母親表示,男孩稱自己還未滿14歲,到8月20日才滿14歲。8月6日,當地村委會工作人員確認,男孩已被警方控制,且年齡未滿14歲。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對照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