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稱遭丈夫割喉 一審宣判被告獲刑年半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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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張家界一名全姓女子2月發影片稱自己遭丈夫李某勝割喉,引發關注。日前,全女在社交平台公佈湖南省張家界永定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李某勝故意傷害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全女並透露,自己打算放棄上訴。

據永定公安消息,2月7日,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其女兒在某屋苑附近與女婿發生衝突後頸部受傷。隨後,永定分局立即出警趕赴現場處置,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傷者無生命危險,同時迅速組織警力全力開展調查取證和追逃抓捕工作。8日下午,李男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行政拘留10日。經司法鑑定,全女為輕傷,李男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警方將嚴格依法處置,堅決維護受害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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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近日發布的判決書,被告李某勝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應賠償原告人共計9796.84元人民幣。全女配文稱,該結果讓其很意外,並表示自己只有民事部分上訴權,對於刑事部分只能申請抗訴,「申了,希望不大」。她又發布刑事抗訴申請書,顯示申請提出抗訴,理由包括「一審以故意傷害定罪,且重罪輕判,明顯法律適用不當」。

至周二(18日),全女向內媒表示,自己打算放棄上訴,但未回應是否已經進行過刑事抗訴申請以及結果如何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