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妻吵架後怒不可遏 湖北漢酒後一把火燒了自家獲刑1年3個月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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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市一名男子因家庭矛盾吵架,結果酒後一把火燒了自家的房子。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被告曹某構成放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案情指,曹某與前妻熊某離婚後仍同居,但二人經常因為一些瑣事產生矛盾。今年7月某日,醉酒後的曹某回到家中,發現熊某與女兒不在家,便致電詢問,熊某稱其在曹某父母家中。但曹某到父母家後,卻未發現熊某蹤跡,遂在電話中與對方激烈爭吵,並揚言要燒掉熊某所有衣物。

隨後,怒不可遏的曹某回到自家,發現熊某仍未回家,遂一怒之下點燃了其主臥室衣櫃內的衣物,衣櫃瞬間被引燃,情況一發不可收拾,這時得知釀成大禍的曹某清醒過來,趕緊接水滅火,但為時已晚,火勢愈來愈大,曹某無奈報警,並在現場疏散群眾。經物業工作人員和消防救援大隊及時撲救,其他住戶未被殃及,但曹某家損失慘重,主臥室完全被燒毀,房屋其他財物部分受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因家庭矛盾而在其住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予刑罰處罰。結合曹某主動報案,並積極疏散現場人員,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取得被害人及部分樓棟住戶的諒解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酌情從輕處罰,遂依照法律規定,依法判處曹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