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員工做變性手術請假休養兩個月 遭公司按曠工解僱 法院咁判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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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市總工會案例介紹,內地有公司男員工因做變性手術向公司請假休養兩個月,卻遭公司按照曠工程序解僱,雙方對簿公堂。最終法院判定,公司解僱不符合法律規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二審維持原判,要求公司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據悉,當事人小高(化名)於2015年入職北京某公司,擔任技術部產品總監,勞動合約至2019年,月薪51259元(人民幣,下同)。2018年,小高在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易性症,需進行變性手術。他於是向公司申請假期,並於6月進行手術。

男員工做變性手術請假休養兩個月,遭公司按曠工解僱。(vcg)

術後,小高開具病情證明單休養兩個月,獲總裁辦直屬領導簽字,但未獲得員工關係管理員同意。9月6日,公司向小高郵寄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小高連續曠工為由作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11月,小高提出勞動仲裁獲得支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經一審判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小高的病情具有特殊性和私密性,考慮到從診斷至手術康復以及社會復歸需要一定時間,不應對其隱瞞部分病情隱私的行為嚴加苛責。加之小高已在事實上履行請假手續,公司僅以人事管理部門未通過小高的病假審核就直接認定小高未履行請假手續屬於曠工,缺乏合理性。最終,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