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巴士站隨機殺人 33歲人妻跌倒被捅亡 遭判死刑不服上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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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9日,山東科技大學休學大學生付某在巴士站行兇,致1死6傷。該案12月26日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付某被判死刑。遇難者家屬稱,付某當場表示要上訴。

據此前報道,4月19日,一輛巴士行駛至山東科技大學(青島校區)北巴士站時,付某手持雙刃彈簧刀,連續捅刺多名正在排隊上車的市民,隨後又沖上巴士,繼續捅刺車內乘客。案中女死者在下車逃離時不慎摔倒,被付某追上連捅8刀,當晚12時許被宣告死亡,事故中另有6人受傷。付某行兇後逃至附近一洗浴中心,當場被捕。

11月24日,案件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起訴書顯示,付某今年23歲,為山東科技大學2019級學生。經司法精神病醫學鑒定,付某是人格障礙,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付某因涉嫌盜竊罪於2021年1月起2次辦理休學,後要求復學,山東科技大學認為其不符合復學條件,建議其主動退學。付某對此心生不滿,蓄意報復學校,於是網購雙刃彈簧刀,預謀在學校周邊實施故意殺人行為。

起訴書中,青島市檢察院認為,付某為泄私憤在學校周邊故意殺人,致1人死亡、6人受傷,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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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案件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付某為報復學校,持刀捅刺學校周邊無辜的學生、群眾,致1死6傷,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付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付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葛某等人經濟損失48232.8元。

案中女死者丈夫葛先生表示,法官宣讀判決結果的過程中,付某全程一副漠不關心的表情。宣讀完結果後,法官詢問付某是否上訴,他表示肯定要上訴。

葛先生稱,他和家人對此案的刑事判決結果感到滿意,但對民事賠償部分有異議,認為賠償金額太低,他們正在考慮是否提起上訴,「一個年輕且活生生的人最後就被定義成這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