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孩案件被撤銷 女童父: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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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5日,湖北荊州一網民發文稱她4歲半的女兒被未滿12歲的男孩殘忍謀害,消息引發廣大關注。不過因為男孩未滿12歲,無刑事責任能力,因此被當地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

1月26日晚,被害女童父親(Z先生)接受採訪稱,「從法律的層面講,我尊重法律,無可辯駁,作為一個父親,我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可能一輩子我都沒辦法接受這個結果。」

內地4歲女童遭12歲男孩騙至荒廢菜園殘忍殺害:被推入糞缸窒息亡

男童將被害女童推入糞坑窒息死亡:只因女童曾與妹妹爭搶玩具

Z先生稱,根據事發CCTV畫面顯示,肇事男孩哄騙他的女兒一起玩,兩人手牽手走到離女童家約3到4百米處左右的一處荒棄雜草叢生的菜園,之後男孩先將他的女兒掐至昏迷後推入糞缸,並向缸內扔入20多塊磚頭填埋他的女兒直至用肉眼無法查看最後男童更用一個井字型木塊封住缸口,女童困在缸中因糞渣窒息死亡。

據了解,男孩一開始還撒謊,直到女童父親在糞缸內找到遇害女童的遺體。該男孩供稱,1年多前就產生要「讓女童從這個世界上消失的想法」,原因僅是因為女童和男孩的妹妹曾因為玩具多次的吵鬧。因男童未滿12歲,應不用負擔刑事責任,事件引發內地網民憤慨。

Z先生表示,監控顯示離開菜園,男孩像是裝作若無其事蹦跳著離開,然後留在菜園門外一處矮樹藏著向菜園內偷看幾分鐘,似乎確定萬無一失後,不按原路返回。女童父親批評,「一個未滿12週歲的蓄謀以及手法真的難以置信,惡劣程度令人髮指」。

Z先生回憶,自己當晚和老婆回到一家三口的臥室,心裡面一下子就劇烈刀絞般的悲痛迸發出來,「癱坐在地上靠在床沿邊不顧一切的放聲大哭,那一晚我和我愛人抱頭哭了一夜。」

儘管上述案件經過曝光之後,也有許多司法界及刑偵方面的專家主動聯繫Z先生,並表示願意為其提供幫助,「發生這麼久以來,這件事情(女兒被殺害)第一次受到這麼多人關注,但是我並不開心,因為她已經走了,什麼訴求之類的,我真的沒有考慮,我現在內心和腦子裏只有這個結果(涉事男孩撤訴),我真的接受不了。」

據了解,事發後犯案的男孩被送往在矯正學校,並開始進行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鑑定流程。

Z先生稱,自己1月17日電話收到了公安縣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1月22日收到書面檔案「立案告知書和撤銷案件決定書」。 他後來曾諮詢公安縣政法委戈書記,對方稱男孩子在搞心理矯正,過年後,回來要正常上學,該書記稱,「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護,和應該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Z先生在微博寫道,「我有一個不可理喻的想法,這起案件中我希望我女兒是作案凶手,那麼她除了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護同時也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這起案件中我想用受害方的權益換對方付出的代價,因為兩者之間實在是沒有對等可言。請諒解我這個不可理喻的想法,也請給我一輩子的時間來接受這個結果......」

男童未滿十二周歲 不須負擔刑事責任

由於未成年犯罪易逃脫法律嚴懲,內地2020年曾修法下調最低刑責年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並於2021年開始施行。

其中,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過因該男童未滿12歲仍不適用上述法律,公安因此撤銷案件。

網民點睇:

建議學校家長聯合抵制殺人犯入學,他就是潛在危險分子。
男孩的監護人沒有責任嗎?
受害者也只有四歲,也是未成年人,她怎麼不受保護?她的生命權受到侵害,誰能來為她討回權利?!死了就死了??
似乎整件事只有被害者們受到了傷害!施害者逍遙法外,還能上學……被害人失去長大和體驗世界的機會,被害人家屬要用一輩子去受回憶折磨…真服了這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