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手機歸還失主 好心人獲31張「百元練功券」酬謝 律師:或構欺詐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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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日是美德,失主適當給予報酬亦可理解。惟廣東東莞一名網民稱,自己拾到一部手機,最終卻被失主用練功券「酬謝」侮辱。

廣東東莞一名網民稱,自己拾到一部手機,最終卻被失主用練功券「酬謝」侮辱。

該網民將事件發布在網上,稱上周六(17日)晚將拾到的iPhone物歸原主,失主還主動提及準備了豐厚的感謝費,然而翌日打開利是封後,竟發現所謂「酬謝」實際上是31張練功券。

該網民其後報警處理,對方承認了「酬謝」是練功券,「不能把練功券當真錢去侮辱人啊。」

對此,有內地律師人認為,這種失主故意以虛假的方式表示重金酬謝,實際上給予的是練功券的行為,可能構成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欺詐罪是一種犯罪行為,對他人財產實施欺騙,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