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院教師「適當人選」準則 教育局擬參考中小學教師操守指引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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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周五將繼續審議《專上學院條例》修訂,教育局昨日提交文件,回覆議員關注的教師註冊準則,當局計劃就校長、副校長或教師的「適當人選」準則,公布行政指引,以提高註冊學院及相關人士的註冊過程的清晰度和確定性。當局指,會參考中小學適用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按現行安排,專上學院的校董會成員及教師須註冊,而新條例之下,校長及副校長亦須註冊。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如覺得有關人士非「適當人選」,或無遵從條例,除依現時規定,可有權取消其註冊,新例擬訂明可就該人註冊,施加條例及或限制,和暫時吊銷其註冊。
目前法例內無訂明常任秘書長須考慮的準則清單。教育局表示,在保留廣泛酌情權和靈活性的同時,計劃就「適當人選」準則公布行政指引,提高註冊學院及有關人士註冊過程的清晰度和確定性。教育局稱,會參考其他專業的指引,包括適用於中小學教師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並適當地因應專上教育界別的情況作出合適調整。
教育局《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於2022年公布,列出八項專業操守準則,並附有相關案例,指出教師應該及不應該所做的事。準則提到,教師應掌握國家歷史與發展的基本知識,培養學生正確國家觀念;應謹慎運用及妥善管理社交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