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院修例草案周五刊憲 擬局長獲頒學位權 3.19首讀及二讀

專上學院修例草案周五刊憲 擬局長獲頒學位權 3.19首讀及二讀
撰文:吳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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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醞釀多時修訂《專上學院條例》,包括取消院校註冊的條件,以及學位頒授權轉交教育局長。教育局今(3日)表示條例草案將於周五(7日)刊憲,3月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將於3月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將於3月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教育局提出修訂《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條例草案》將於3月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發言人表示,教育局已就修例建議廣泛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以及自資專上教育界別,並已適當地將收到的意見納入《條例草案》,持份者整體上支持建議。

修例建議,為設立統一規管自資院校的架構,將學院管治架構的法定要求,由原來的4層架構精簡為2層架構,廢除成立校務委員會和院務委員會,同時亦要求學院的校長和副校長作出註冊。教育局會推出配套措施,支援及促進根據第279章註冊而開辦副學位課程的學校及公帑資助院校的附屬自資部門過渡至第320章。

現時條例容許自資院校在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下頒授學位,修例建議有關審批權轉授予教育局局長。另外,針對取消院校註冊的條件,修例建議如學院未能在局長指定的合理時間內,提出令其滿意的解釋及補救措施等,可遭取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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