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李家超:今日是香港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歷史時刻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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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日(19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特首李家超在通過後進入立法會發表演講,形容今日「是香港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歷史時刻」,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法案將於3月23日生效。

李家超在《基本法》23條立法三讀通過後,立即進入立法會發表演講。(文睿攝)(文睿攝)

「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

李家超表示,今日「是香港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歷史時刻,是特區第六屆政府和第七屆立法會終於共同完成光榮使命的歷史時刻,是香港特區共同譜寫光榮歷史的驕傲時刻」。他說,今次立法代表《基本法》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終於完成,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他提到今年是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十周年,指今年完成立法,是「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於3月23日刊憲生效。

李家超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讓香港可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活動、外國情報單位的陰謀陷阱和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我們可有效防範「黑暴」、「顏色革命」;可有效防範「港獨」和暴力破壞,我們不需要再擔心破壞分子「攬炒」香港、破壞公共設施、擲汽油彈、縱火、毆打不同意見的市民,把香港推到深淵,摧毀香港多年的建設。香港的市民從今開始都不會再經歷這些傷害和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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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特別提到條例符合三個原則:
(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獲得保障;及
(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

條例體現了三個目標,包括:
(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二)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及
(三)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特區居民和在特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特區的繁榮和穩定。

而條例有四個特點:
(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互相銜接、兼容和互補;
(二)《條例》借鑑了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經驗,但最終按香港實際情況予以落實;
(三)條文按現行普通法慣常用語編寫,詳細清晰,容易明白;
(四)完善了過時及不足的法律。

透露梁君彥「腦海裏總是二十三條」

李家超感謝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引述梁曾透露「對他來說,早上起來是二十三條,半夜醒來也是二十三條,腦海裏總是二十三條」,又特別提到人大常委兼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指,她在兩會期間兩日內往返北京兩次,經歷很難忘亦很值得。

他又多謝政府團結一致立法,表示:「我記得曾多次致電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寫字樓,到收線看到枱頭的鐘才知道已是凌晨二時許、三時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