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國家秘密定義清晰 定罪須視乎是否有犯罪意圖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國家秘密的定義清晰,涉嫌犯法的人會否被定罪,還要視乎是否有犯罪意圖。

鄧炳強接受電視台訪問時重申,國家秘密定義清晰(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鄧炳強接受HOY國際財經台節目訪問時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國家秘密,說得很清楚,須具備3項元素,任何人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及披露的屬指明的7類資料。

條例涵蓋的7類資料,分別是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的秘密、關乎中國國防建設或中國武裝力量的秘密、關乎中國外交或外事活動的秘密,或關乎香港特區對外事務的秘密,或中國或香港特區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經濟或社會發展的秘密、關乎中國或香港特區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關乎維護國家安全或香港特區安全或偵查罪行的活動的秘密,及關乎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的關係的秘密。

他指,要確定涉案嫌疑人觸犯相關罪行,還要證明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所以有很多重保障。他說:「如果你真的無意危害國家安全,你當然不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