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公務員加薪方案 高層加4.06% 中低層加4.51%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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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於本月5日宣布,向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行政會議今日(12日)通過2018/2019年度的公務員加薪方案。
高級公務員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06%,低級及中級公務員加幅為4.51%,共涉99億元。有關方案稍後將提交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

行政會議早前通過2018/2019年度的公務員加薪方案。 高級公務員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06%,低級及中級公務員加幅為4.51%。(資料圖片)

行會今通過2018/2019年度的公務員加薪方案,生效日期會追溯至今年的4月1日,其中高級公務員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06%,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

惟有個別薪點的金額須予訂明,分別為總薪級表第34點為70,590元,以及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0,470元,而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70,970元。

而低級及中級公務員加幅為4.51%,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有關方案稍後將交予財委會審議。

政府發言人表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已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以及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六大因素,當中包括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