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中港引渡靠法庭把關? 楊岳橋:只看表面證供難保障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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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早前提出修例,容許香港與中國其他地區交換逃犯,以便將在台灣涉嫌謀殺案的一名港人移交台灣受審,惟修例被質疑會開先例令,在港政治犯有機會被引渡回中國大陸。事件其中一個爭議點,是修例後,倘若出現中國大陸與香港間引渡個案,本港法庭能否把關,確保有關人士不會因為政治原因被移交大陸,及能否有足夠人權保障,獲得公平審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千禧年代》時就質疑,法庭能夠把關的說法是混淆視聽,因現時法庭處理引渡案時的實際操作,只會審視案件中控方提出的表面證供,一旦成立即會批准移交,不會亦無法如一般法庭審訊般考慮讓辯方盤問證人及考慮合理疑點。

楊岳橋指,法庭能夠把關的說法是混淆視聽。(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出席同一個電台節目時,再次提出中港引渡個案可依靠「法庭把關」確保被申請引渡人士能夠得到公平審訊,又指,反對修例及認為修例後,會令日後被引渡人人士面臨不公平審訊的說法,是不信任本港司法制度,「係對香港司法制度嘅侮辱」。

楊岳橋則立即質疑對方說法沒有考慮「現實上法庭處理移交逃犯申請的情況」,他解釋,法庭處理引渡案時,只能夠審視要求引渡地區的控方遞交的相片、文件等資料,一旦審視有關「證據」後,認為表面證供成立,便沒有理由不批准引渡。

楊岳橋又指,計算本港擁有司法獨立,亦無法消除憂慮,因法庭處理引渡案時,不會考慮不在場證據等合理疑點,也不可能讓辯方盤問證人來推翻控方證供。

周浩鼎指,反對修例及認為修例後,會令日後被引渡人人士面臨不公平審訊的說法,是不信任本港司法制度,「係對香港司法制度嘅侮辱」。(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二人就有關問題在節目中唇槍舌劍,周浩鼎就引用英國與台灣間的印度案例,指英國法庭處理引渡時,亦有考慮台灣的監獄環境,表示普通法制度地區在引渡犯人到其他地區時,有足夠保障。

楊岳橋則質問周浩鼎,是否認同中國大陸的秦城監獄環境惡劣,法庭日後處理中港引渡案時,應考慮該因素而拒絕申請。周浩鼎並未正面回應,只強調監獄環境是考慮因素之一,法庭有能力審視,否認修例是「亂開門」。他又質疑楊恐嚇市民,令逃犯漏洞無法堵塞。

楊岳橋則指責周,「將所有問題拋俾法庭」,又指就算法庭可以批出人身保護令,但該命令亦只是考慮下級法院處理,並非考慮整個案件實情,他擔憂如修例後,法庭沒有「武器」保護港人。

楊岳橋又表示,將所有問題拋給法庭後,倘中國內政部日後發出聲明,指大陸司法和人權狀況符合標準,則法庭又會陷於尷尬局面,「當日有選舉主任,你都估唔到佢可以DQ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