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修例】戴耀廷斥修例「走後門」 料林鄭為拖延23條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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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的建議引起社會熱議,日前政府宣布剔除9項經濟罪行,甚至予人偏袒商界之嫌。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接受《香港01》訪問時認為,特首林鄭月娥力推修例,是她拖延《基本法》23條立法的手段,又認為從政府讓步的舉動,反映修例並非北京予林鄭的「功課」。
戴耀廷又認為,香港實行普通法,與內地的法制差異極大,即使連商界亦不相信內地法制,又指香港與內地20多年來一直未能達成長期協議,認為今次政府做法是「走後門」,背離法例原有精神。

戴耀廷認為,特首林鄭月娥力推修例,是她拖延《基本法》23條立法的手段。(高仲明攝)

戴耀廷表示,林鄭月娥力推修例,是她拖延《基本法》23條立法的手段,估計修例的目的與台灣殺人案無關,「首先點解要提出逃犯條例修訂,一定唔係因為台灣案件,呢個我無證據論證,但可能係林鄭拖延23條立法嘅方法,因為相信佢承受好大壓力,要佢立23條,所以佢做啲嘢,同北京講逃犯條例都有震懾作用」。

他又認為從政府讓步的舉動可見,修例並非北京予林鄭的「功課」,「如果北京交落嚟嘅功課,邊會有得讓步,依家商界出聲,(林鄭)收咁啲囉,佢(林鄭)肯接受商界意見,即係佢要攞商界嘅支持囉」。

戴強調以法律原則而言,修例不能接受,他指政府是次沒有從為完善香港法制的角度出發,香港實行普通法,與內地的法制差異極大,即使連商界亦不相信內地法制,又指香港與內地20多年來一直未能達成長期協議,是因為兩地的法制差異,認為今次政府做法是「走後門」,背離法例原有精神。

政府強調法庭可擔當把關的功能,戴直指法庭功能不是把關,形容法律已成為統治者的工具,香港已進入威權時代,又豪言若有一日政局改變,「依家做緊呢啲嘢嘅人(修例),將會承擔所有政治和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