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劉鑾雄「搶閘」提覆核 一切從澳門世紀貪污案說起…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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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有關修例風波持續發酵,政府早前因應商界意見,剔除九項經濟罪類,被指偏坦商界。修例將於周三(3日)交予立法會首讀,惟在首讀前夕,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罕有地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反對修例設有追溯期。為何劉鑾雄會以個人名義就修例提出司法覆核?一切就要由2006年澳門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拘捕說起。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修例後將適用於內地、澳門和台灣,修例公布後,多個商會表達憂慮,泛民則恐異見者會被借辭引渡返內地受審,而在澳門捲入歐文龍貧污案而被定罪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更是首當其衝。到底《逃犯條例》修例何故會與富商劉鑾雄有關?故事或需從2006年12月說起......(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2006年12月6日晚上,澳門廉政公署以涉嫌嚴重貪污,拘捕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圖),並派員大舉搜查其官邸。翌日早上,時任澳門特首何厚鏵旋即召開記者會,宣布歐文龍涉及嚴重受賄和進行非法金融操作活動,並向國務院建議免除歐文龍的職務,同日晚上即被中央人民政府免職,事件震驚港澳政商界。(澳門新聞局圖片)
2008年1月,歐文龍被澳門終審法院裁定40項收受商人賄款及13項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27年。翌年1月,歐文龍被加控28項受賄、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罪名,其中24項罪名成立,被加刑加至28年半,此時,這宗「世紀貪污案」仍未與劉鑾雄扯上半點關係,直至2012年4月案件第3階段開審,才揭發富商劉鑾雄也牽涉其中.......(澳門新聞局圖片)
控罪指,劉鑾雄及羅傑承涉透過他們名下的公司,以2,000萬元賄賂歐文龍,藉此投得「御海‧南灣」5幅土地,被控干犯行賄罪和清洗黑錢罪。2014年3月,澳門法院裁定劉鑾雄和羅傑承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成,各判囚5年3個月,兩人曾多次提出上訴但全被駁回。(資料圖片)
劉、羅二人自案件開審以來,從未踏足澳門境內半步,至今仍未就相關案件到澳門服刑,當中劉鑾雄多次以患糖尿病和身體問題為由,拒絕到澳門應訊。由於港、澳兩地並無長期引渡協議,劉、羅二人即使罪成,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資料圖片)
不過劉鑾雄的命運卻可能因去年一宗台灣殺人案而逆轉。去年,香港少女潘曉穎與在情人節赴台灣旅行期間慘遭殺害棄屍,有證據指同行男友陳同佳為該案疑犯,陳事後自行回港,惟港、台無引渡安排,香港政府和警方苦無對策,最終香港警方以4項洗黑錢罪及3項盜竊罪控告陳同佳。(資料圖片)
事件沉寂近一年,今年2月突然出現突破性發展。政府建議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將兩項條例中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部份」的條文刪除,並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引渡躲藏於與香港未有長期引渡協議的地區或國家的疑犯,意味此引渡安排將會適用於台灣、澳門和內地。(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修例建議公布後,引起政界、商界和公民社會的憂慮和反對,其中劉鑾雄和羅傑承日後會否被移交到澳門,成為是次修例風波的焦點之一。青年發展委員會副主席、劉鑾雄兒子劉鳴煒早前出席網台節目時,被主持人劉慧卿問及對修例的意見,劉嗚煒當時稱本人不便談論,並對劉慧卿說:「你又唔係唔識我老豆」、「因為呢個課題牽涉…影響我老豆,我講咩都會無咁中立。」(資料圖片)
為平息疑慮,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周召開記者會,宣布剔除九宗經濟罪類,以安撫商界人士,但政府決定保留賄賂罪行,亦正正因為留下這條罪行,令劉鑾雄無法免於澳門引渡服刑之危機。另一邊廂,民陣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發起反修改《逃犯條例》遊行。(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逃犯條例》修訂將於周三(3日)於立法會首讀,在此關鍵時刻前夕,劉鑾雄終於「出手」,他今天透過律師行發聲明,已就《逃犯條例》修訂,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根據劉的入稟狀,劉主要爭辯指該修訂條例並沒追溯力,若把劉移交至澳門是違反人權法。劉鑾雄的命運如何,將成為港府與民主派主戰場外的另一大焦點,其結果未必影響左右政經大局,卻肯定是普羅市民最感興緻的話題。(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