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江樂士表態支持修訂 稱內地司法制度已進步 莫過慮

撰文:黃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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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改內容,在社會上惹來兩極聲音。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態支持逃犯條例修訂,認為香港有必要堵塞引渡逃犯政策的漏洞。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重申,修訂逃犯條例的目的只有兩個,即處理台灣殺人事件及堵塞現有司法漏洞,在該兩大原則下,任何可釋除疑慮的建議,政府都樂意考慮。他又強調,當立法會展開對草案的討論後,政府才能展開有建設性的對話。

民間人權陣線(民陣)4月28日就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發起遊行表示反對。(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江樂士接受電視訪問時舉出,香港回歸後,內地移交了約200名逃犯到香港,惟香港不能移交逃犯到內地、澳門或台灣,是有礙執法、不能接受,故有必要修訂《逃犯條例》。

對於社會上有聲音指,香港與內地司法制度不同,擔心將來有疑犯移交內地後,未必能獲得公平對待。江樂士卻表示,內地司法制度近年有很大進步,不應過分憂慮,「中國現時有40個引渡協定,與全球不同地方簽署實施,包括歐洲的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內地)在2012年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如果疑犯不是自願認罪,法官是不會接納作證據」。

江樂士又認為,無需要加入更多保障疑犯條文,以增加公眾信心,因現行程序由特首決定啟動,亦有法庭把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表明會要求特定司法管轄區同意,讓被引渡的人依法獲得代表律師,「這些都是實在的保證和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