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政府記招反駁 鄭若驊:坊間五方案不可行

撰文:吳倬安 李偉欣 鄭榕笛 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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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有關內容引起質疑,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更鬧出「雙胞胎」,亂局一發不可收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天(7日)下午四時將召開記者會,再回應《逃犯條例》修例的細節,李家超和鄭若驊逐一回應和反駁各界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的多個新方案。鄭若驊指坊間五方案包括「港人港審」,以及泛民提出兩個私人條例草案等都不可行,政府方案最可取。
李家超重申,修訂不是為內地而設,而是適用於任何一個與香港未簽長期協議的地方,又指「我們已經駝鳥了22年」,是時候杜塞漏洞。

鄭若驊及李家超出席記者會,為港府的修訂逃犯修例方案再度解畫。(李澤彤攝)

【17:25】李家超提到,有人擔心記者因訪問政治人物、售賣政治書籍等行為而被移交內地,李家超直言有關說法不正確,強調香港擁有出版自由,無任何限制,又指移交安排不會涉及任何政治罪行,強調修例有充分保障,又指若這些言論由擁有法律背景的人提出,更不責任。

被問到當初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本身就是刻意排除,現時改變做法,是否認為內地司法制度有進步,抑或認為原意有錯漏時,李家超表示,問題提出一些觀點是錯的,因逃犯條例制訂的時候,只是將未回歸前的法律本地化,而未回歸前只是沒有處理過中港引渡,而不是刻意安排。他稱,回歸前立法局文件有紀錄,法例不包括中國的,是超出本地化的目標。

至於被追問到修例是否考慮到李波、林榮基家屬想法時,李家超則重申,香港沒有出版限制,移交逃犯的罪行也不包括政治罪行。

李家超稱已駝鳥22年 現要堵塞漏洞

【17:15】被問到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的建議,先處理台灣的個案,再從長計議另一條草案是否可行,李家超回應稱,修例一方面是希望處理台灣殺人案,以及杜塞現時條例漏洞,「我們已經駝鳥了22年,假設你是下一案件的受害人,你的感受就好似現在台灣殺人案的家人般」,認為政府不應該繼續駝鳥下去,他歡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見,「今日的議題應該在法案委員會上務實交流,而不是在記者會上討論,情況是不理想的」。

【17:10】有指國際間不少國家有權拒絕拒交本國國民例子,李家超指出,在《逃犯條例》修訂之下,由於這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長期協議,單一個案移交安排之下,拒絕移交逃犯或不處理移交申請的權力更大,直言「唔止可以因中國公民而唔移交,我亦都可以因為好多理由唔移交,唔需要提供原因交代。」

他舉例指若有一個社會環境混亂或處於戰亂的國家或地區要求香港移交逃犯,香港可以「完全唔開呢道門(移交逃犯)」,他又指即使律政司和法庭決定「開門」,移交有關疑犯,特首在最後把關之時,也可以關上移交的大門,「(港府)可完全唔開門,唔畀任何理由!」

鄭若驊未回應丈夫僭建案會否影響其威信

【17:00】李家超被問到會否要求立法會加開會議審理草案,他表示現時到立法會七月休會為止,只餘下兩個多月的時間,「如果大家努力審議,相信時間上可以做到」,他指如任何一位議員對草案有不同意的地方,都可以作出修訂。他又強調政府會努力盡一切方法在休會前推動議案,呼籲議員按立法會審議法例的職能做事。

有傳媒詢問鄭若驊,其丈夫潘樂陶僭建罪名成立一事會否影響其威信,鄭未有回應。

鄭若驊指坊間現時的五個方案均不可行,原因是不能處理陳同佳台灣殺人案及涉重大刑事檢控原則改動。(李澤彤攝)

台灣會否接受方案?李家超:港台均認同彰顯公義

【16:40】對於有指台灣官方機構對於修例持保留態度,李家超指政府已利用協進會和策進會平台與台方溝通,又指台灣向陳同佳發出通輯書,台方也要求香港提出司法協助,強調繼續與台灣繼續溝通和解說。李家超指港台均認同需要彰顯公義,把疑犯移送至台灣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在共同目的下,能夠彰顯公義。

被問到倘修例後仍無法引渡陳同佳到台灣,會否辭職,李家超未有正面回應,僅稱任何人都應盡力推動修例,重申當局一直希望以本港法律檢控疑犯,亦親身到台灣搜集證據;律政司及保安局都一直努力研究方案處理,認為當局提交的方案是可行、有效,並非以「駝鳥政策」處理將來出現的案件,強調會積極地與台方推動這件事。他又指,明白方案須得到雙方面同意是,重申會努力做政府可以做的事,他對此亦充滿希望。

倘無法引渡陳同佳會否辭職? 李家超:任何人都應盡力推動修例

根據台灣刑法,謀殺案最高刑罰是死刑,被問到港府因此而不能移交陳同佳。李家超指出,在移交前,需要台方保證不會就案件判死刑,先會決定移交,強調這是國際通行做法。

陳文敏提出要求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就人權和司法權利的保障條文,加入《逃犯條例》修訂之中。鄭若驊指出,香港與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已簽訂長期移交協議,該兩個國家也沒有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認為若在修例加入條文,或與政府一貫做法不相乎。

被問到對內地司法制度的評價,鄭若驊指修例後,條例於全球173個國家均適用,強調不會隨便批評其他國家的司法制度,因每個國家的司法制度都有特定安排,認為港人最重要集於香港在移交逃犯上能提供甚麼保障。她強調當有國家或地區向港府提出移交申請,律政司會檢視要求移交一方提供的證據,才會建議政府會否向疑犯作出拘捕,其後法庭亦會審理有關移交申請,涉案人有權在法庭作出陳述,特首也會作出最後把關,又指出相關人士可有權申請司法覆核,法庭亦可就是否保障人權作出裁決。

【16:30】對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認為,修改《逃犯條例》後或會將法院放在一個較困難之處,鄭若驊表示,「港人港審」的安排涉及無刑事追溯期,換言之是未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同時要在46種罪類中考慮「港人港審」的安排。她指出,「港人港審」在「屬地」原則下會引來一個根本性的改變,故要小心謹慎考慮。她又指,在取證、外地證據如何提交到香港法院、提供有效證據等,實際上未必能夠操作,重申政府方案較可取。


被問到當局是否為了盡快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暫緩提交草案到立法會。林家超回應稱,政府提交法案到立法會審議是按實際的情況的優次考慮。  

【16:22】李家超被問到,日後倘若香港通過23條立法,會否將國家安全相關罪行加入《逃犯條例》附表罪行中。李家超回應指,在《逃犯條例》附表罪類中加入罪行要經立法過程,即必須由立法會審議通過。其次,倘若涉及國家安全罪行在香港立法,便可以本地法律作檢控,不涉及移交問題。

李家超又指,政府在研究這件事時須考慮到《逃犯條例》中「政治罪行不移交」的條文。他指,雖然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處理23條立法,「但在503章《逃犯條例》之下的有關罪行,如何能符行我剛才所講的三個原則,這需要屆時充份討論。」

鄭若驊指坊間五方案不切實不可行

【16:15】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續發言,指坊間現時的五個方案均不切實和不可行,原因是不能處理陳同佳台灣殺人案及涉重大刑事檢控原則改動。

現時坊間有不同人士提出反建議,較受關注的有五個,包括公民黨楊岳橋提的《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民主黨尹兆堅提的《刑事司法管轄權(修訂)條例草案》,以及基委會委員陳弘毅及實政圓桌田北辰提的「港人港審」,以及日落條款。

鄭若驊反駁指,《逃犯條例》修訂有三大方向,第一是把移交逃犯的程序,由透過立法會審議附屬法例啟動程序,改由以行政長官證明書啟動。第二是修改移交逃犯的門檻,由現行的46項罪類和刑期需超過1年,改為37項罪類和刑期需超過3年。第三是修例後,條例將會適用全球各地。

對於有議員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和《刑事司法管轄權(修訂)條例草案》、以及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港人港審」等五個方案,鄭若驊指建議不能解決和處理殺人案。她指,香港是普通法法域,行使「屬地」原則,相關罪行需於境內發生,才可行使司法管轄權,否則會為法制帶來根本性改變。她又指出,若擴大域外法權處理殺人案,在取證方面亦會存有困難。

鄭若驊又指出,修改侵害人身罪條例、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及實施港人自審,亦沒有追溯期,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又指若在這些條例加入追溯期,將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第一款,又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5(2),不能加入刑事追溯力。

【16:00】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首先發言,重申政府提出修例草案目的為處理兩大目的,一為移交台灣殺人案的疑犯陳同佳,二為堵塞制度漏洞。他強調政府建議經審慎研究,確保無人可以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責任,建議適用任何司法管轄區,並非針對單一司法管轄區,更不是為內地而設。而草案所針對的人是干犯嚴重罪行的人,而非一般市民。

李家超指,台灣殺人案已經說明嚴重罪行如殺人、傷人是隨時隨地可以發生,「只是誰是下一個受害人。」李指立法會《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成立已一個月,政府仍未能就草案向委員解釋及交換意見,社會在這段時間內有不同看法,由於政府在這段時間內無機會回應不同說法,故今日召開記者會回應。

李家超強調,法案委員會最適合討論的地方,亦是議會該有功能,他期望法案委員會可盡快展開審議工作。

鄭若驊又指出,修改侵害人身罪條例、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及實施港人自審,亦沒有追溯期,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李澤彤攝)

盤點各界提出的方案
1.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提出「港人港審」
2.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
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提出《刑事司法管轄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訂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
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香港唯一一名名譽大律師陳文敏提出加入人權保障條文
5.以舊有附屬法例方式移交陳同佳
6.民主派議員提出以日落條款方式修訂《逃犯條例》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因洗黑錢罪成被判入29個月,料最快10月可以獲釋,特首林鄭月娥早前重申修例是刻不容援。不過近期各界提出多個新方案,稱可以解決台灣殺人案和日後處理類似案件,包括陳弘毅提出「港人港審」、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提出《刑事司法管轄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訂香港法例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香港唯一一名名譽大律師陳文敏早前亦提出在《逃犯條例》修訂,加入人權保障條文。陳文敏亦指出,目前亦有足夠時間,讓立法會以舊有的附屬法例方式,移交陳同佳。

據悉,李家超和鄭若驊將會就上述的方案作出回應,指出有關方案不可行和當中的理據。這次記者會,也是鄭若驊第二次就《逃犯條例》修訂開腔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