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下周二同開會 立法會:妨礙議員往會議廳屬犯罪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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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鬧雙胞」,民主派和建制派今(11日)早分別在8時半和9時在會議室1召開會議,場內再度正面交鋒,最終未能選出主席。
會議結束後不足兩小時,石禮謙即指示法案委員會於3日後,即下周二(14日)早上8時半舉行會議,泛民則於同日早15分鐘,即8時15分舉行會議,預料屆時泛民及建制將會繼續鬥法。
政府透過新聞處發稿,對法案委員會會議「因會議秩序被嚴重阻撓而發生的混亂情況和失控場面,並引致有人受傷」,對此極度遺憾。
立法會秘書處透露,就有議員的職員在會議室樓層進行示威活動,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將作出跟進,根據特權法,凡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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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禮謙指示,法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將於本月14日(二)上午8時30分至10時15‍分在會議室1舉行,屆時會繼續選舉主席,以及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政府回應稱,自立法會決定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來,經過多次會議,仍未能選出委員會主席,「而今日因選舉主席事宜而發生不愉快事件,屬史無前例,我們表示極度遺憾」,又非常擔心情況持續,會影響立法會草案審議的工作。政府促請議員回復理性討論,平和對話,履行立法會議員應有職務,務實地進行草案審議工作。

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查詢時指,在今天《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已展開選舉委員會主席的提名程序,下次會議將會繼續選舉主席。

就有議員的職員在會議室樓層進行示威活動,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將作出跟進,而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19條,凡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即屬犯罪。

至於下次會議會否加強保安則視乎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