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卓廷報警 指李家超涉違反公職人員失當罪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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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林卓廷今下(20日)到灣仔警署報案,舉報李家超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林卓廷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速龍小隊的制服沒有位置顯示警員編號,是公然欺騙立法會議員,因為過往速龍小隊的制服上亦有顯示編號。林卓廷亦質疑,警務人員制服沒有編號,令警員即使濫用武力或作出違法行為後,會因難以辨識身份而免受責任,認為此舉是變相鼓勵及包庇違法警員。
林卓廷同時要求李家超問責下台。

林卓廷(右二)指李家超涉嫌包庇違法警員,亦在立法會上公然欺騙立法會議員。(張浩維攝)

立法會昨日(19日)舉行大會,由區諾軒及林卓廷分別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出緊急質詢,質問他有關上周三(12日)警方使用催淚彈、布袋彈驅散示威者及記者的爭議。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及批評在6月12日的示威中,警方速龍小隊的制服上並沒有警員編號,認為警方故意隱藏警員號碼,令市民難以投訴警察濫權,又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問責落台。李家超回應議員質詢時稱,所有警員身上的服裝有規定的,由警務處按實際需及工作單位配發,而速龍小隊的工作服只為行動而設計,無位置展示警員編號。他補充:「速龍小隊佢哋嘅服飾,我手頭上無呢個資料」,又指應由警方事後提供。

林卓廷今日(20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舉報李家超涉公職人員失當、包庇濫權警務人員。林卓廷引用網上及傳媒資料,指以往速龍小隊行動時,制服亦有清晰地顯示警員編號,例如2016年反釋法遊行時,當時的速龍小隊制服設有肩章,肩章上亦清晰顯示警員編號。他表示,這證明小隊裝束已預留位置,展示警員編號及職級,質疑李家超昨日於立法會上指速龍小隊的工作服無位置展示警員編號,是公然向立法會議員提供失實資料、不符事實。林批評,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稱戴上頭盔口罩的示威者是打算作出違法行為,按照同樣邏輯,警方人員執勤時沒有展示編號,亦是為了濫用武力鎮壓市民後,市民因難以查證警員身份而無法追究濫權警員。林續指,制服上沒有警員編號變相包庇及鼓勵警員使用過份武力,亦是違反警例,令濫用武力的警員有機會不用負責。

林卓廷表示,相信李家超昨日提供虛假及誤導的資料,意圖欺騙立法會議員,以包庇違法濫權使用武力的警員。他批評李家超昨日在無合理辯解及理由下,故意向立法會議員提供虛假及誤導的資料,行為嚴重偏離公職職責範圍,完全符合『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五項犯罪元素,因此要求警方徹查李家超的罪嫌,同時要求李家超因硬推逃犯條例修訂,造成示威者及記者受傷而問責下台。

林卓廷與沙田區議員曾素麗(中)和鄭則文(右)到警察總部報案。(張浩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