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維修管理流程混亂 議員促房署改善制度

撰文:梁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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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有約三份之二公共屋邨的管理工作交由外判管理公司處理,但在維修管理方面不時出現混亂,例如負責公司之間沒有清楚交代進度和作出跟進,亦未有詳細紀錄在案,不但拖延維修時間帶來不便,亦令住户逼於無奈要自費維修。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葵青區議員劉美璐、黃大仙區社區幹事黃鎮健、小西灣社區幹事李樂昕,聯同居民代表今日(13日)召開記者會,論述維修管理出現漏洞的情況,要求房署改善維修投訴及記錄制度。

居民劉先生(左一)指被房署職員懷疑曾自行維修水龍頭,終要自費維修,陸頌雄(右二)要求房署改善維修投訴及記錄制度。(梁妍玲攝)

陸頌雄指,現時外判管理公司的管理質素參差,與房署的處理及記錄維修的制度不統一,導致管理公司對單位的維修和跟進記錄不全、不流通,或出現推卸責任的情況,最後或要住户被逼自費維修,對住戶不公平。他又指,房署將管理責任完全交由外判公司,以致沒有達到監督的角色。

劉美璐議員則以葵青屋邨的常見情況為例,曾有住戶向邨內辦事處反映需要維修服務,而職員手寫在白紙上後,以傳真或whatsapp方式聯絡工程人員上門檢查,雖然有承諾48小時內會上門,但因訂料需時,等候維修時間被逼拖延。當住户再三查詢時,辦事處職員表示不清楚進度,工程人員亦不清楚訂材料進度。她質疑所有投訴沒有格式化的紀錄,以致上述情況經常發生,住户求助無門,亦欠缺效率。

陸頌雄(右)要求房署改善對外判管理公司的監察制度。(梁妍玲攝)

小西灣居民代表劉先生講述自己的遭遇,指單位內的維修工程一直由房署跟進,水龍頭曾經由管理外判公司工程人員作全面更新。惟早前要求維修水龍頭時遭到拒絕,因公司未有留下維修紀錄,房署主任解釋指要劉先生自費還原款式方可再作維修,即使向議員求助後仍得到同樣的答覆。他感到莫名奇妙,質疑為何被懷疑曾經自行維修。最後拖延三個月後仍未得到跟進,只好自費進行維修。社區幹事李樂昕亦表示,問題重點在於房署的權責,而非只是金錢問題。

陸表明要求房署改善對外判管理公司的監察制度,並強調四項訴求,包括要求房署直接管理轄下的公屋、檢視管理公司的維修紀錄情況、統一處理維修的制度,以及將維修工程的流程電腦化。他又指,房署的宣傳不足,令住户不清楚房署提供維修服務。他表示,未來將會見房署代表討論外判問題,亦希望政府會檢視技術性的外判公司,避免為了壓縮房署編制「為外判而外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