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衝擊】有人赴台尋庇護 人權組織:料《港澳條例》 處理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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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發生多次衝突,《自由亞洲電台》報道,十多名7.1立法會衝擊示威者已抵達台灣尋求庇護;《蘋果日報》其後亦報道30人已飛抵台灣「暫避」,另有約30名示威者準備逃亡到台灣。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劉泳寧接受查詢時指,台灣《難民法》草案未通過,所以香港人赴台尋求庇護的話,就會根據《港澳條例》第18條監管,流亡到台灣的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就是先例。

據報已有衝擊立法會者已逃至台灣。(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台灣目前未有《難民法》,有關草案仍未通過,因此尋求庇護的人現時無法獲得台灣居留權。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劉泳寧指,現時台灣唯一可處理港人尋求庇護的法例,就只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18 條,條例指「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的香港或澳門居民提供援助。

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台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18 條

今年4月,林榮基因為憂慮修例後會被引渡回中國受審,選擇流亡台灣,劉泳寧指,林榮基是引用《港澳條例 》第18條的先例,獲延長簽證期限;若當局不引用該條例,示威者亦可透過到台升學,取得學生簽證以逗留較長時間。

參與反修例示威者眾,但非所有人參與衝擊,而且衝擊的人基乎全戴口罩,難以辨識身份。劉泳寧表示,不清楚當局採取的具體標準,但條例列明「政治因素」和「安全自由有危害」,若示威者真的被警察拘捕過,甚至會被落案控罪,才較有說服力。

現時已赴台的示威者相信部分未被拘捕或檢控,卻選擇現時逃離香港,劉泳寧分析可能是他們對於現時香港政權的恐懼,當將來可能要面對暴動罪10年刑期時,她理解示威者逃走的決定:「一直5大訴求,政府沒有正面回應過,尤其是對於釋放『反送中』被捕人士,政府稱尊重司法行政系統,所以這樣做會影響司法程序,基本上你聽政府口吻,就是她根本不會考慮任何釋放或不拘捕這些人的決定。」

再有人因政治問題往其他地方尋求庇護,劉泳寧相信會影響國際對香港人權的看法,更會惹人聯想至中國與台灣的關係:「之前黃台仰在德國尋求庇護的時候,那個迴響好大,是香港第一個『政治犯』,如果去到台灣,更令人聯想到的問題就是大陸與台灣的關係,而且香港人去台灣此事其實好有趣,因為始終台灣的主權有爭議,這事會一直在國際上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