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陣:警方禁818遊行 僅就維園集會批不反對通知書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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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早前宣布發起「8.18」大遊行,當天下午3時由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出發,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民陣今日(15日)表示,警方禁止民陣在當天舉行公眾遊行及在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的集會,只批准民陣在上午10時至晚上11時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
民陣對警方的決定表示極度不滿,認為警方反對民陣舉辦安全合法和平的遊行,是罔顧公眾安全的決定,民陣已向公眾活動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民陣對警方的決定表示極度的不滿,認為警方反對民陣舉辦安全合法和平的遊行,是罔顧公眾安全的決定,已向公眾活動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岑子杰傍晚表示,警方禁止民陣在本周日(18日)舉行公眾遊行及在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的集會,只批准民陣在上午10時至晚上11時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民陣對警方的決定表示極度的不滿,認為警方反對民陣舉辦安全合法和平的遊行是罔顧公眾安全的決定。民陣已向公眾活動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並會先嘗試從上訴機制挑戰警方的決定,等待上訴有裁決之後,民陣會盡快交代應變的安排。民陣表示,如有確實的上訴日期及地點等資料,會盡快通知各傳媒機構。

警方指,基於近來於集會或遊行後發生的嚴重衝突,加上近日的社會氣氛,以及衡突日趨暴力,有理由相信這次公眾遊行的部份參與者會偏離原來的遊行路線。(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警方在反對通知書中指出,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決定禁止公眾遊行和遮打道集會。警方指自2019年6月起,民陣和不同團體曾就相同或類似目的,在香港各處舉辦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惟在有關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期間或結束後,相關地點及其附近一带的道路,均曾發生過有參與人士,記者及警務人員嚴重受傷,指示威者不但作出暴力行為、縱火和大範園堵路,更使用汽油彈、鋼珠、磚頭、鐵通等,以及各類自制武器大規模破壞公物,破壞社會安寧及令他人受傷。

警方又指,基於近來於集會或遊行後發生的嚴重衝突,加上近日的社會氣氛,以及衡突日趨暴力,警方稱有理由相信這次公眾遊行的部份參與者會偏離原來的遊行路線,及可能進行的行為不在民陣的控制範園之內,警方又指有理由相信民陣沒有能力確保參與者及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縱然警方對集會或遊行施加相關的條件,亦無助於維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