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緊急法部署會否一同「撤回」?消息:反更有理據出招

撰文:陳小瑜 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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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爭議引起的示威抗議延續逾兩個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終於作出讓步,正式宣布撤回修例。這種措施是否代表政府態度軟化,最近熱傳的「緊急法」部署會一同「撤回」,按下不用?
綜合建制派方面消息,林鄭宣布撤回修例,反而提高日後動用「緊急法」的可能性。

緊急法可訂立內容極廣泛 包括管理通訊

「緊急法」全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政府可以使用這項條例進行緊急立法,內容包括任何特首及行政會議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根據條例,可訂立的規例範圍涵蓋管制刊物、文字、圖片和通訊;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甚至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財產。林鄭早前表示,會考慮任何法律可行途徑「止暴制亂」。

建制派消息指,「撤方案」和「緊急法」其實是港府的一套「連環拳」,一柔一剛,根據港府的評估,今日正式宣布撤回修例方案,政府算是已作出最大的讓步,釋出最大的善意,倘激進示威者仍不肯罷休,繼續作出暴烈示威行動,屆時港府將更有理據推出緊急法。

該名掌握港府想法的消息人士說:「如果港府寸步不讓,五大訴求一項也不回應,只一味用重典,中間派市民很難收貨,現在政府撤回修例,反而可能是為出重招的鋪路,緊急法最終會否推出,發球權實際已在示威者手裏。」

特首林鄭月娥之前多次拒絕使用「撤回」字眼,而是表示修例已經壽終正寢。(資料圖片)

翻查報道,建制陣營建議的「緊急法」內容包括禁止蒙面、延長對暴力示威者的拘禁期等。然而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8月底曾表示,政府一直知道有這項權力,但引用這條法例要考慮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