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明刊憲 復會後首二讀法案 林鄭打擊財團囤地紓民怨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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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去年6月公布六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包括引入一手樓空置稅,即向空置逾1年的一手樓單位徵收「額外差餉」,訂明額外差餉的徵收率劃一為200%。運輸及房局屋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上周二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政府明日將刊憲,並會在立法會復會後首個大會就法案進行首讀和二讀。
據了解,地產建設商會近期曾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反對有關措施,而林鄭考慮到措施可有效防止財團囤積單位起價,故拍板刊憲啟動,盡快實施。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6月公布六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包括引入一手樓空置稅,即向空置逾1年的一手樓單位徵收「額外差餉」。(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林鄭在2018年6月29日宣布,政府計劃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差餉,鼓勵有關單位盡早推出巿場。其中獲發佔用許可證達12個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的發展商,須每年向政府申報單位的狀況;若單位仍未售出,在過去12個月內,有超過6個月未被租出,須繳交額外差餉。當中涉及的單位不包括資助房屋和過渡性房屋、酒店和賓館、學校和大學的教職員及學生宿舍、醫院、安老院等,局方建議於條例附表列出獲豁除於額外差餉機制適用範圍之外的處所,亦建議運房局局長可在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下,藉憲報公告修訂附表,讓政府在日後有需要修訂獲豁除處所的列表時,能更快速應對。

運房局指出,按今年6月住宅物業的平均租金回報率為2.4%計算,一年應徵收的額外差餉大概相等於物業價值的5%,認為採用劃一徵收率,並將之定為應課差餉租的兩倍,足以向市場發出強而有力的明確信息,並同時避免推行累進稅制所引致的複雜情況。條例建議運房局局長可在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下,藉憲報公告修訂載於附表的額外差餉徵收率,讓政府在市場情況有變時迅速應對,適時調整徵收率。

而運房局為了讓估價署及業界有足夠時間就額外差餉機制下首次提交申報作準備,建議法案在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3個月後實施。

運房局表示,就關乎欺詐的較嚴重罪行,認為施加監禁的刑罰是恰當的做法,而為加強阻嚇作用,又建議如這些罪行是在董事、公司秘書、主要人員或經理的同意或縱容下干犯,或是因疏忽或不作為,則有關人員亦屬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可處最高10萬元罰款及監禁一年。局方又建議可再處罰相等於因罪行而徵收少了(或如該罪行沒有被揭發而徵收少了)的額外差餉款額三倍的罰款。

文件提及,為應付徵收額外差餉所帶的工作及設立資訊科技系統和相關的行政開支,估價署獲編配全年撥款5370萬元和有時限撥款4580萬元,以開設71個常額和1個有時限的非首長級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