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條例】張國鈞建議城規會與規劃署雙軌制 省審地時間

撰文:陳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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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今(27日)舉行《收回土地條例》法律解讀研討會,有近三十名律師出席,會後立法會議員、行會成員張國鈞表示,席間與會者均認為除收回土地外,政府有效將土地變為房屋用地亦十分重要,批評現時城規制度存在弊病,建議城規會與規劃署雙軌二部曲,節省現時審地需要十年的時間。張希望政府展示決心改革城規會條例,增加房屋供應。

民建聯今(27日)舉行《收回土地條例》法律解讀研討會。(陳欣彤攝)

張國鈞指出,現有經城規會更改土地用途時間需時長達十年,與會者討論後發現並不需要等這麼久,當局可以考慮進行「雙軌制」,讓城規會及規劃署同時執行項目。張批評現有制度,部門間的串聯方式不論如何壓縮,仍需耗時約九年,認為有急切性加快審批土地的時序表。若並軌制度實施期間,有漏掉的細節,張認為可增設補充機制。

與會者建議參照英國《Outline planning permission》

張國鈞引述席間一名曾於規劃處工作的大律師建議,指港府可參考英國現時實行的「Outline Planning Permission」,批出臨時許可,省掉規劃研究的時間,方案較香港現時實行的「Outline Zoning Plan」簡單,不會浪費改規劃圖的時間。張又指,早前與發展商會面時,商家投訴政府程序繁複,比喻土地為麵粉,稱「麵粉俾咗政府,都係曬太陽,都係曬」,政府審批時間長令發展商「心機」白費。

建議當局引用《條例》前需法理兼備

張國鈞指與會者認為《收回土地條例》擁廣泛權力,當局引用前需做到法理兼備,向社會清楚交代修訂原則。張引述與會者認為,政府把收回的土地撥為公營房屋用地,將減低訴訟風險。他又指,翻查資料,政府可透過現行機制與土地擁有人進行「私人協議方式」,透過轉贈或象徵式收費處理收地,若協商不成功,才引用條例作最後手段。

對於有發展商相繼捐地,張國鈞表示歡迎,惟單靠發展商主動捐地不足夠,認為政府必須「自己做好」,規劃閒置土地,發展最大效益,為未來提供大量穩定的房屋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