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梁志祥開會「擺烏龍」 誤以為《禁蒙面法》未生效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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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會議開首半小時選出正、副主席,由民建聯黃定光以29票當選主席。雖然選主席過程順利,但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發言後,局方打算播放長約3至4分鐘的投影片,內容主要為重數示威者的暴力行徑,令民主派議員相當不滿。
副秘書長李美美在播放第一張投影片時已被打斷發言,民主派議員在餘下的會議中輪流提出規程問題炮轟局方做法。會議至結束時仍未正式進入審議。
期間有議員「擺烏龍」,在會議進行了一個多小時後,民建聯梁志祥發言錯把「修例」當「立法」,問主席黃定光《禁蒙面法》是否應要在「12 月 4 日立得到,如果立唔到就會自動生效?」被陳淑莊指他不做功課,連條例生效都不知。

黃定光、容海恩當選《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正副主席。

立法會審議反蒙面法的小組委員會今早召開首次會議,首項議程為選舉正副主席,金融界功能組別代表張華峰提名民建聯黃定光,最後黃定光以29票擊敗15票的公民黨郭榮鏗當選主席,整個選舉過程在10分鐘內完成。其後新民黨容海恩同樣以29票當選副主席。

熱血公民鄭松泰提出,有議員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期間議員在立法會就該條例發言會否受規限。立法會法律顧問回應指,法庭暫時沒有作出任何命令,所以暫時不會影響審議程序。

法律顧問提醒,議員在立法會的言論自由受《特權法》保障,但按議事規則的「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原則,議員發言不應妨害法庭判決,例如不應提到「法庭應該判有關法例不合憲」等言詞。

局方播投影片控訴示威者 惹民主派議員炮轟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發言時重申政府立場,社會出現極端暴力情況,嚴重影響香港正常運作,訂立《禁蒙面法》目的為阻嚇暴力行為。其後副秘書長李美美在會上播放投影片,稱「今日香港縱使一樣天朗氣清,但街道上的情況已經不同」,又指四個月前的香港還是一個安全的城市,市民出行方便。

李美美的發言被泛民議員打斷,陳淑莊著局方「唔好太多廢話」,應直接討論規例; 民主黨林卓指保安局再「數白欖」式發表不公允立場,只會令社會形勢更加憤怒; 尹兆堅揶揄指局方發言「講到香港有無藍天白雲,以為黃錦星嚟咗。」

梁志祥誤以為《禁蒙面法》未生效

民主派議員在其後的40分鐘會議中,輪流提出規程問題抗議局方播放投影片,民建聯梁志祥發言時突然問主席黃定光:「條法應該要 12 月 4 日立得到,如果立唔到就會自動生效,係咪?」黃定光提醒他「12月4日,包括延展。」

梁的言論引起哄堂譁然,梁面露尷尬指「如果我知道我唔會問啦,你哋呢班真係反應過敏。」黃定光打圓場籲議員稍安無燥,「梁議員唔知,我哋會話比佢知」梁又回應指「我問下你哋都可以反應咁大嘅,咩事呀,係咪驚立得成呀?」他接住詢問若按議程,需要開多少次會才可以提交到大會討論。

陳淑莊提規程問題,指有議員不做功課,連條例生效都不知,「簡直係奇蹟!」她指立法程序時間表已清楚列明,規例已於10 月 5 日生效,「今日 22 號啦阿哥,生咗效啦,十幾日啦,醒未呀?」梁志祥在座位上托腮,未有回應。

港府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禁蒙面法》,立法會可在法例提交後28天內修訂法例,審議期限為11月13日。若議決延期,審議期限可延展至原先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第21天,即12月4日。如未有任何修訂,現有《禁蒙面法》會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