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中大】8年前質疑警闖港大執法 湯家驊今指警可入中大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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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天(12日)於中大與學生及示威者爆發激烈衝突,做法惹起爭議。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昨天在警方記者會上稱,《公安條例》下學校根本不是私人地方,不存在「攻入」校園的說法。
究竟校園是否屬於私人地方?有網民翻查立法會文件,時任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在2011年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香港大學是否私人地方,質問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曾當時答道:「香港大學當然是一個私人地方。」
現為行政會議成員的湯家驊接受《香港01》查詢表示,大學範圍屬私人地方,但若果該範圍屬任何人可進入,該範圍據《公安條例》便屬於公眾地方,警方有權到場維持秩序。他又指,無論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犯法,例如在自己擁有的私人寓所扔擲汽油彈,警方也可以進入該處採取拘捕行動。

警方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向學生發射大量催射彈。(鄭子峰攝)

曾偉雄:香港大學當然是一個私人地方

2011年8月,時任國家副總理李克強訪港出席香港大學百周年慶典儀式,期間三名穿上平反六四T恤的學生到場示議,惟三人被警員推跌倒,多人被困在後樓梯近一小時。

湯家驊在2011年8月29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事件追問曾偉雄,湯當時稱據他理解,麗港城、香港大學都是私人地方,質疑警方是以甚麼法律基礎,在私人地方將一個有權留在該私人地方的個別人士強行帶走或搬走。

湯家驊及另一議員黃毓民及後追問,曾偉雄答道:「香港大學當然是一個私人地方」,指學校內的保安安排是經過大學及警方多次溝通和磋商而制訂,又指根據法庭的案例,如果警方受到私人地方業主提出邀請時,警方是可以進入私人地方維持治安、預防罪案及保障財物免受傷害,故當時警方進入港大是在法理上是接受香港大學的邀請,在港大校園內提供協助、維持秩序和治安。

曾偉雄當時表示,如果警方受到私人地方業主提出邀請時,警方是可以進入私人地方維持治安、預防罪案及保障財物免受傷害。(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中大內地生撤離 湯家驊稱作為香港人感慚愧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今天表示,大學範圍確為私人地方,但若果該範圍任何人均能進入,根據《公安條例》,該範圍便屬於公眾地方,警方有權到場維持秩序,只要懷疑有罪案或有罪犯在內,便可入內執法,不過倘警方無合理執法理由,則需要搜查令才能入黎。

湯家驊指,無論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犯法,例如在自己擁有的私人寓所扔擲汽油彈,警方也可以進入該處採取拘捕行動,不存在私人地方不能執法。

他又說,自己雖在港大畢業,但對於昨天中大爆發衝突感到非常傷心,認為大學應是廣納意見、共融的地方,不應該是犯罪地方。他說明白學生不希望進入校園,但若當天早上無人向吐露港公路扔擲雜物,警方便不會到場,又指警方在清理路障時受到攻擊,警方也可執法,「睇唔到警方係嘅風平浪靜嘅情況下入中大。」他提及有中大內地生今早由水警協助下撤離中大,他稱看到此畫面令他覺得作為香港人很漸愧。

被問到警方昨天執法情況是否使用過份武力,湯家驊指各方也有不同說法,認為若有人就警方執法情況作投訴,應交由監警會作獨立調查。

2011年8月29日,湯家驊指出,麗港城、香港大學都是私人地方,質疑警方是以甚麼法律基 礎,在私人地方將一個有權留在該私人地方的個別人士強行帶走或搬走。(立法會文件)
2011年8月29日,曾偉雄指出「香港大學當然是一個私人地方」。(立法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