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區議員大呻「通咗兩晚頂先計好條數」 區會選舉開支包括?

撰文:陳綽嵐
出版:更新:

候任山景區區議員黃丹晴今日(28日)在Facebook表示自己在社交媒體消失兩日,原因是要處理選舉開支的單據,單據數量太多要用兩晚通宵才能完成,趕及在明天(29日)的期限前交予選舉事務處。而另一候任區議員,元龍區的張秀賢亦在Facebook上指自己昨日(27日)「急住埋數」,未有時間更新社交媒體,忙着在明日限期前處理好選舉開支的單據。

候任山景區區議員黃丹晴表示自己消失兩日是因為要「計數」。(黃丹晴Facebook截圖)
候任山景區區議員黃丹晴在Facebook曬出大疊單據,並表示自己「將好似磚頭咁大疊單據扔過去」。(黃丹晴Facebook截圖)

單據須列明詳細資料 未能在限期前提交即屬違法

根據修訂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 第37(2)(b)條,候選人只須就每項500元或以上的選舉開支提交載有該項支出的詳情的發票及收據。選舉開支的發票及收據可包括在同一份文件內。提交的發票及收據除了要順序註明編號,亦必須齊備以下資料,包括日期、開支項目的詳情、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機構或人士(非候選人本人)的資料,及證明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機構或人士(非候選人本人)已全數收取有關款額的資料,例如收款人士的姓名及簽署,或收款機構的蓋章或代表簽署。

而今屆區議會選舉,提交選舉申報書法定限期為2019年12月29日,因此候任區議員都趕在明日之前完成,如果未能在限期前提交申報書,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