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禁逾4人聚集惹質疑 政府消息:將有Q&A解答市民關注

撰文:彭焯煒
出版:更新:

新冠肺炎(俗稱武漢肺炎)持續擴散,特首林鄭月娥昨日(27日)宣布,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羣組聚集,明日(29日)零時生效,有效期為14日。
根據政府文件,有12種情況將可獲豁免,但規例仍存在不少灰色地帶,政府消息指,今日內將公布一份文件,當中列明一些日常情況會否犯法,供市民參考。

政府表示,衞生署署長可為施行《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委任任何公職人員為獲授權人員。獲授權人員可索取個人資料及查閱身分證明文件,並有解散受禁羣組聚集的權力。

政府消息指,由於有關規例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訂立,故執法工作是由衞生署負責。但衞生署署長會委任誰人執法?是否包括警方?消息強調,署長會委任一批公職人員執法,最重要仍是靠市民自律,但若最後未能有效執法,不排除警方需要介入。

至於若市民在街上見到有多於4人的羣組聚集,能否致電熱線舉報?消息指,政府暫未有相關計劃,目前市民只可舉報違反檢疫令者。

《香港01》正向衞生署查詢如何執法,暫未獲回覆。

▼防疫辣招 禁四人以上聚集 關閉多設施▼

+2